時間:2014-07-25 16:23:46
來源:人民網 作者:堂吉偉德
溫州一老人坐公交車去看病,在悶熱、擁擠的公交車上突然昏倒,經搶救無效死亡。 “那天天氣很熱,司機沒有開空調,大家都叫司機快點開空調?!?2歲的陳婆婆當天坐在第3排,她說車開了一段時間后,就聽到黃先生說自己熱得不行了。近日,溫州市鹿城法院一審判決,公交公司工作人員未及時采取救助措施是導致老人死亡的間接原因,應賠償死者家屬5萬余元。(7月23日燕趙晚報)
就在不久前,北京氣象臺發布了高溫紅色預警信號,有市民則反映不少公交車裝有空調設施,但車內并未開放,與涼爽的地鐵相比,不少市民稱高溫天擠公交渾身流汗,實在吃不消。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情況并非偶然行為,而已經成為一種行業規則,在網上稍加盤點就可發現無數案例。如此高溫下,公交車明明有空調,司機為什么不愿開?一些公交司機道出了其中的奧秘:都是“節油獎”惹的禍。
公交車作為公共交通工具,享受著國家財政補貼而具有公益性,應嚴格按照高溫天的技術規范和預防標準,比如空調開放和其他降溫措施等。表面上看,這是公共責任意識差的道德命題,其實也是一個法律命題。《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公交車作為公共場所,在極端悶熱的環境中,理應提供降溫和防暑等措施,有空調自然是毫無保留的開放,使乘客免受中暑或高溫引發的病變,甚至危及生命。然而,如此淺顯的道理,何以未能在實踐得到落實,皆因公共場所侵權行為,少了一些法律規范的追溯,多了一點道德層面的矯正,責任侵權的風險太小,成本過低,自然就無法達到應有的促進作用。反之,若是因為未盡到相應的法定保障義務,并因此承擔侵僅責任或者補充賠償責任,公共場所管理者就不會我行我素,而“不把乘客當上帝”了。
乘客因環境致病或突發事故死亡,若能證明公共場所負有侵權責任,其將會為此付出經濟賠償的代價,為“節能獎”而不開空調等現象就會得到控制,公交公司和司機也不會為了“節能小獎”,而愿冒侵權責任的風險。時下的問題在于,對公共場所的侵權責任還沒有形成普遍的維權意識,法律的渠道還沒有被廣泛使用,法律手段也沒有充分發揮作用,整體上將侵權行為視為道德問題,而未能在維權更進一步。加之類似的司法案例過少,很多還處于空白階段,自然是民不訴而法不究。在這種情況下,公交車未開空調被判賠顯然具有積極的示范意義。
一者,通過此可以進行一次有效的普法,特別是可以讓公眾對侵權責任有更為深刻的認識;二者,此案例為其他類似行為的處理,提供了應有的參照。雖然國內司法并無判例制度,但在具體的司法實務中,也還得借鑒已有案例的處理原則,以實現最基本的法律公平;三者,個案可以達到以案說法,除了懲戒當事人之外,對其他人也能形成警示和教育??傊?,公交車未開空調既是堂責任課,也是堂法律課,更是堂權利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