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7-25 16:08:35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評論員
本報訊(記者馬躍華)“不能只關注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問題,如何體現‘發展’思路是全面實現城市化必須考慮的。征地安置只能為被征地農民提供短期生存資料,要考慮到其后續發展,思考如何支持他們發展。”日前,廈門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徐迪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徐迪表示,平均每征用一畝土地,就會伴隨著1.5個農民失業。關注被征地農民這樣一個迅速擴大的社會群體,切實解決其出路和發展問題,是關系到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重大問題。
徐迪指出,首先,國家把《城市規劃法》改為《城鄉規劃法》,一字之差反映了思路的巨大變化。因此城鄉統籌發展,尤其是農村人居環境規劃應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中來考慮,通過規劃促進城鄉協調發展,進而促進被征地農民的發展。在經濟布局上考慮和利用不同區域的原有優勢,并發展出新的增長點。通過產業園區開發和重大項目的落地,帶動農民轉產致富。其次,發展中要考慮“軟”“硬”結合。硬是指被征地農村的基礎設施建設,公共財政應覆蓋農村地區。“軟”是要強調一種理念,就是要發揮被征地農民的主體作用,有針對性地引導其轉變觀念,促使其在城市化進程中更好地發揮主體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