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7-15 14:37:07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楊朝清
近日,南京一社會福利院規定,子女一個月至少要來看望老人一次。若子女們做不到,老人便不能入住。據了解,這種做法在南京養老機構中尚屬首例。
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子女應經常看望老年人。但實施一年多來,常探望老人的子女依然常來,不來的依舊不來。“每月至少看望一次”作為一個附加條件,可以看成是法律要求的具體化,也是個及時的提醒:贍養義務不能忽略情感慰藉和精神關懷。子女每一次回家看望,每一次親情互動,都會給老年人帶去希望、光亮和溫暖。
“每月至少探望一次”的善意規定,目的是消除老年人精神世界的“關懷盲區”,而不是抬高準入門檻,把需要幫助的人拒之門外。破解看望老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現實難題,也需要充分落實好勞動者休假、探親的權利,為“常回家看看”提供方便。當子女不再為沒有時間看望父母而發愁,老年人才有可能在個人、社會、政府三位一體的關懷保障體系中,充分感受到“夕陽下的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