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原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王永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永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
王永春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受賄問題涉嫌違法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王永春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監察部報請國務院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王永春簡歷:
王永春,男,漢族,1960年7月出生,籍貫吉林省乾安縣,1983年8月畢業于長春地質學院并參加工作,中科院地質學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 。
1983.08——1999.09,吉林油田勘探開發研究院工作,歷任院長助理、副院長、院長;
1999.09——2000.06,吉林油田分公司副總經理、黨委委員;
2000.06——2004.10,吉林油田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
2004.10——2007.11,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總經理;
2007.11——2008.02,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人事部主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總經理;
2008.02——2009.08,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副總經理(大慶石油管理局副局長);
2009.08——2011.04,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大慶油田黨委副書記;
2011.04——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成員,兼任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大慶石油管理局局長)、大慶油田黨委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