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開禁將成為歷史,今后擬實施主城區全面禁放、禁售煙花爆竹的政策。南京市人大昨日組織多位人大代表就這一政策與網民交流。據了解,《南京市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修正案)》已經提交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一旦通過將意味著南京持續10年的煙花爆竹燃放“有限開禁”成為歷史。
主城區全面禁放
■實施時間:待定
■實施范圍:繞越公路以內區域
■補充說明:
禁放區外多為地廣人稀的農村地區,由各區政府自行決定是否禁放。
政策變化:主城擬全面禁放禁售煙花爆竹
這次修正案明確,在本市繞越高速公路(含繞越高速公路,下同)以內區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銷售煙花爆竹。繞越高速公路以外的禁放區域,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確定。也就是說,這一修訂條款通過的話,以后春節期間南京也不會在主城區開禁煙花爆竹燃放。此前春節期間南京主城區是“有限開禁”,市民可以在指定時間和區域燃放。
條例修正案還規定:逢重大慶典和節日,經市政府批準,公安機關許可,可以在繞越高速公路以內的禁放區域,按照限定的時間、地點、品種,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本市繞越公路以外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管理辦法,由所在區人民政府制定。
禁放范圍:從老城區擴至繞越公路環線內
這次修正案的另一個變化是,南京市煙花爆竹禁放區的范圍發生了較大變化,由原來的主城六區(鼓樓與下關,建鄴與白下合并前,編者注)擴大到繞越公路以內區域。
記者了解到,繞越高速公路是一個合圍的環狀公路,全長約159公里,以內合圍面積約1460平方公里。覆蓋玄武、鼓樓、秦淮、建鄴等四個主城區,以及棲霞、雨花臺、江寧、浦口、六合等5個區的部分區域,例如江寧東山街道主要行政區域、棲霞區的仙林和堯化街道、南京煉油廠等化工廠區、六合區雄州街道及化工園區、浦口區珠江街道、泰山街道和高新開發區等。
官方解釋:污染、違法燃放促使政府下決心
南京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副主任萬紅兵解釋道,按照目前的修正案草案,禁放區域內常年禁放、禁售煙花爆竹,因此無論是逢年過節,還是平時婚喪嫁娶,開業迎賓等,在此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都是不允許的,也不允許任何經營者出售煙花爆竹。過去十年間,南京市采取的是“有限開禁”政策,即在春節期間,允許在限定的時間段、限定的地點,燃放限定的煙花爆竹品種;對煙花爆竹銷售則沒有限制,日常均可出售和購買。這一政策實行以來,春節等節日期間霧霾嚴重,且在平日禁放時間和區域內,違法燃放現象多發。鑒于上述情況,南京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調研民意的基礎上,提出常年禁售、禁放的“一刀切”方案。
禁放區外:
各區政府自行決定是否禁
南京市禁放辦大隊長周向陽介紹,劃定禁放范圍,市禁方辦也是進行了充分的論證,既要考慮在人口密集地區杜絕煙花燃放帶來的不利影響,又要考慮到南京地區的實際,滿足一些偏遠地區,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群眾的燃放習俗。繞越高速以內區域約占南京市行政區域總面積的22%,常住人口約占全市總人口的80%。對繞越高速公路以外地區,草案第三條第二款授權所在區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禁放政策。主要考慮是,繞越高速公路以外的區域基本上是地廣人稀的農村地區,燃放煙花爆竹產生的安全、環保隱患較小,加之民俗民風訴求,且與之接壤的其他省市沒有禁放,因此授權所在區政府因地制宜管理更為科學合理。同時,禁放區內的市民可以到禁放區外的允許燃放區購買、燃放煙花爆竹,兼顧了這部分市民的需求。
■政策變遷
11年禁放 10年有限開禁
1994年-2004年
南京市自1994年開始實行煙花爆竹禁放政策。1994年制定《南京市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要求在玄武區、白下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下關區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
2005年至今
2004年進行了修改,自2005年起每年春節期間,在六城區可以實行“限時間、限地點、限品種”的煙花爆竹有限開禁政策,并一直延續到現在。
全國范圍內:
全國4個直轄市和15個副省級同類城市中:
全面禁放的城市有3個:廣州、深圳、廈門;
未禁放的有1個:大連;
先禁放,再到有限開禁的城市有14個:北京、上海、天津、重慶、 哈爾濱、長春、沈陽、西安、濟南、青島、成都、杭州、寧波、南京;
先禁放,到有限開禁,再回到禁放的城市有1個:武漢(2013年12月10日起在主城區常年禁放)。
長春、成都、上海等市計劃研究調整煙花爆竹管理政策,擬擴大禁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