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票、群租……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難”問題,往往關系到公共資源與個人利益的沖突,“一刀切”的整治方式往往容易激發矛盾。實踐證明,城市公共事務的管理,除了建立起各項現代制度與科學決策機制,還要以城市理性推動城市進步,讓管理行為與城市精神、價值取向相向而行,才能達到潛移默化的治理效果。
統計數據顯示,今年前4個月,上海軌道交通的逃票人數下降50%。這跟上海提高逃票處罰力度和率先實施誠信記錄系統密切相關。過去,處理逃票者的手段不多,除了教育,只能象征性地罰一點款,根本管不過來。
有一種建議,是把逃票者的照片張貼出來“示眾”以儆效尤,有些地方已經這么做了,據說效果還不錯。不過,經過公開和廣泛的討論后,上海沒采取這種辦法,而是采用了上述方案。引入一個第三方加入治理結構,突破了“警察抓小偷”式的直接對立關系,從剛性的行政處罰過渡到柔性的機制約束。市民開始自發關注誠信檔案的問題,在議論中樹立起了正確的觀念。這種方式,沒有直接處罰他們,不冒犯逃票者的個人尊嚴,用看不見的行為機制約束了“私德”失范,順應城市價值取向,容易取得市民支持與理解。
與逃票相似,群租問題也一直是社會治理難點。上海8年前就討論過,通過地方立法來管好群租。然而,當時市民各有看法,重視程度不一致。大多數市民抱有“只要不發生在我住的樓道里就無所謂”的態度,房東和房客只想維護自身利益,物業部門也有不想管、不愿管、不敢管的心態。因此,用了各種行政管理手段,但效果總是不如人意。直到群租現象越來越頻繁地引發鄰里矛盾和安全事故后,市民才逐漸認識到,群租已不是一個局部問題,而可能跟每個人都相關。在這個民意基礎上,上海適時推出《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嚴格認定了群租標準和相關各方的安全責任,再針對群租多發地區進行查處和整頓,使群租市場迅速降溫。看起來互相矛盾的各方,找到最大共同利益所在,才能達成共識,形成合力。
城市理性,倡導開明睿智,表面上看降低了效率,但這是形成共識和追求最大公約數必須付出的成本。身處利益訴求多元化時代,依靠單方面權威推進社會管理,效果在減弱,隱患也很多。要協調好各方利益,順應人們的合法權益和真實需求,更加注重以價值規范和精神引導來推動城市理性的進步。
(摘編自5月28日《解放日報》,原題為《城市理性推動城市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