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出“風道”,把東北、西南盛行風和秦嶺上、下山風引入城市,讓新鮮空氣順著“風道”源源輸送到西安主城區,改善城市空氣質量。
昨日上午,西安市政府常務會原則通過了《西安生態隔離體系控制規劃》和《西安生態隔離體系控制導則》。今后城市建設中,“風道”將被嚴格保護。
規劃防止城市“攤大餅”
據介紹,目前城市攤大餅發展趨勢明顯,交通擁堵、空氣污染等問題越來越嚴重。通過規劃,西安市將構建城市生態隔離體系,防止西安主城區向外圍“攤大餅”式蔓延發展。
為緩解城市熱島效應,降低城市大氣污染,沿西安主導風向和秦嶺北麓及周邊塬體的溝口、峪道,形成多條通風廊道,將東北、西南盛行風和秦嶺上、下山風引入城市,讓新鮮空氣順著“風道”源源輸送到主城區,改善城市空氣質量。
規劃提出的“生態控制區”是指對西安生態隔離體系和生態格局構建起到重要作用的區域,包括城市主風道的楔形綠地;環城公園、唐城林帶-幸福林帶綠環、三環、繞城高速等城市環形綠地;渭河、灃河、灞河等11條河流及其防護綠地廊道;西寶、西臨、西康等交通干道防護綠地等。
“風道”內允許建重大交通設施
“生態控制區”區域,要求以生態保護和生態建設為主,禁止建商業性高層住宅等其他開發建設活動。但允許重大道路交通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及廊道、特殊用途設施(如軍用)、旅游基礎設施等的建設。上述設施建設時,需經專家會論證,并報相關部門審查批準。生態控制區內的現狀建設用地,原則上予以保留,日后更新改造則需要按該要求執行。
從該規劃所描繪的“風道”圖上可以看出,西安市的主風道由東北方向的窯村機場楔形綠地和西禹高速楔形綠地進入,由西南豐鎬遺址楔形綠地出城。這個范圍內,生態用地總量要控制在90%以上。
據介紹,本次規劃體現兩大特點,一是由以往“外延式擴張”的規劃模式轉變為以“底線式控制”的規劃模式,二是將規劃與導則結合,增強規劃的可實施性。
生態協調區內有條件建設
規劃還確定了生態協調區,其范圍為生態控制區內河流生態廊道和交通干道生態廊道外側200米范圍內的建設區域;生態控制區內大遺址周邊建設控制地帶、景觀協調區和為保證大遺址生態廊道功能發揮所確定的一定范圍的外圍建設區域;城市生態緩沖區規劃范圍內的建設區域。
生態協調區內為有條件建設區域,分區域分類別對建設項目的用地規模、開發強度、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提出不同控制要求,保護生態環境,充分發揮隔離廊道生態功能。河流及交通生態廊道外側200米范圍內的建筑用地,建筑高度按階梯狀、向廊道外側遞升的原則進行控制以保證城市通風需求。
>>專家觀點
打通“風道”很有必要但無法立即根治城市霧霾
城市風道也叫城市通風廊道,是把郊外的風引進主城區,增加城市的空氣流動性。“打通‘城市’風道,引風入城”是否有意義?
長安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鄧順熙認為,城市規劃時,不能處處高樓密布,留出緩沖區非常必要。“城市不能弄得密不透風,城南、城北近幾年高樓太多。一座城市,只有建筑面積和水面面積、林地面積、公園占地等各占一定合適的比例,城市才會和諧,抗風險能力也會增強。”
這些風道能不能立即改善空氣質量?鄧順熙認為不會立竿見影。其一:造成霧霾的核心問題是單位面積內排放的污染物太多,因此,想方設法把單位面積內排放的污染量降下來,才是從本質上解決霧霾的問題,如減輕交通密度、減少機動車使用、電廠提高凈化減少排放、化工廠搬遷等等。其二:“打通‘城市’風道,引風入城”,并不是要拆掉現有樓房而增加空氣流動性,只是保持現有“風道”上不再建設高樓。因此,不會立即改善空氣質量。但“打通‘城市’風道,引風入城”對今后空氣質量改善卻非常重要和必要,應該在規劃時就納入。
>>其他舉措
明年底新能源汽車將達11000輛
本報訊(記者王衛平) 為推進節能減排和促進城市空氣污染治理,昨日的西安市政府常務會議,還原則通過了《西安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明年將建10條新能源公交線路
新能源汽車指純電動力或電+油動力汽車。目前,西安市有新能源汽車為200多輛,大多集中在公交車領域。
此次推廣目標為,到2015年底,西安市新能源汽車達到11000輛。具體為:從今年起,公交車新增車輛力爭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的比例不低于60%;到2015年,新能源公交車不低于500輛,開設10條純電動公交和混合動力公交專線。公安、工商、質檢、城管等執法用車新增和更新時,新能源汽車比例不能低于70%,兩年內應用數量不低于600輛。今后新增出租車,優先選擇新能源汽車。此外,還將增加不少于200輛的新能源專用車、新能源社會車輛力爭達到7700輛。
今后新建停車場需建30%充電車位
與此同時,建設立體充電塔4座(1600個充電車位)、地面充電站42座(2100個充電車位)、分散式充電車位7000個。還要建設16家新能源汽車維修服務點。積極推廣公共停車位分散充電模式,今后,新建的各類停車場需建有30%的新能源汽車充電車位。
對在西安市轄區內購買、注冊登記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單位和個人,市財政補貼參照國家財政補助資金標準,按照1∶1給予配套補助,對符合政策的新能源汽車,免繳車船稅。
制定新能源汽車掛牌、年審等服務措施,設置綠色通道,簡化新能源汽車上路運行審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