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意見要求,大力發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村微型金融。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通過零售、批發等多種方式著力擴大農村小額貸款投放,積極發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鼓勵開發多樣化小額信用貸款產品,努力滿足多元化信貸需求、支持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和大學生“村官”創業富民。探索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在城鎮化和農業產業化程度高的地區,金融部門要積極支持和配合當地黨委和政府組織推動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農房用地制度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在不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改變土地用途和不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探索開展相應的抵押貸款試點,豐富“三農”貸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農民
指導意見提出,支持符合條件的經營穩健、管理科學、市場有前景的優質涉農中小企業發行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進一步拓寬支持“三農”發展的直接融資渠道。加快發展農業高科技企業的高收益債券,引導農業企業通過資本市場融資。鼓勵農產品生產經營企業進入期貨市場開展套期保值業務,充分運用期貨交易機制規避市場風險。指導意見還要求,大力發展和培育富有競爭性的多層次農村金融市場。
據悉,2008年10月,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在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組織開展了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