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漲不漲工資?加班費基數、病事假工資等待遇如何落實?目前一般是由企業說了算。5月8日,記者從自治區法制辦獲悉,《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征求意見稿)》正向社會公開征求修改意見,并將于近期提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如果《條例》順利通過,企業應當依法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否則就屬于違法
員工享有工資話語權
“物價似胡子飛漲,工資如眉毛不漲!”這是如今很多工薪階層的切身感受,而如何讓老板給自己加薪,這也成了工薪族最關心的一個問題。
“當前,由于企業處于相對強勢的地位,工資多少往往由企業說了算。”5月8日,自治區總工會法工部韋副部長對記者表示,企業的機器不會自己運轉,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員工的熱情參與,工資發多發少,職工應當享有一定的話語權。
韋副部長介紹,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實現“兩同步、兩提高”(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工資集體協商就是一個重要的載體。這項制度對于保障職工民主的參與權,激發廣大職工的勞動熱情,讓職工分享企業發展成果,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都有重要的作用。同時,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也有法律上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明確規定:企業在制定、修改勞動報酬等與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時,應當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決定。
據了解,從2011年開始,廣西加快了工資集體協商的推進力度。截至2013年底,全區已建工會企業簽訂工資協議的有110333家,受益職工307萬人。
不得拒絕或拖延協商
工資如何集體協商?立法擬嚴格規定按照幾步走:首先,由職工方或企業方提出工資集體協商要約,受要約方自收到要約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不得拒絕或者故意拖延。其次,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依法產生協商代表,協商雙方派出代表參加協商會。工資集體協商期限為受要約方收到要約之日起兩個月。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工資集體協商雙方的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3~9人,不得兼任,并各自確定一名首席代表。女職工人數和少數民族職工人數達到企業總人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應當有女職工代表和少數民族代表。工資集體合同期限由工資集體協商雙方約定,一般為1~3年。
集體合同簽訂后,企業方要在10日內報送至勞動行政部門備案,還要以書面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
9大內容可“討價還價”
《征求意見稿》規定,職工方和企業方就工資進行集體協商時,可在職工關心的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調整幅度、最低工資標準、獎金和績效工資分配方法等9個方面內容進行“討價還價”(詳見上表)。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協商雙方協商確定的勞動定額標準,應當是本企業90%以上的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能夠完成的工作量。
工資協商不等于漲工資
第一年工資增長13.5%,第二年工資增長15%,此后幾年工資增長分別為17%、19%和10%。2009年以來,南寧某糖業集團公司通過協商,員工平均月工資從1260元提高到2500元。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建立,促進了企業效益增長,也給員工吃了一顆“定心丸”。企業增效員工增收,極大激發了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工資協商不等同于漲工資。”韋副部長表示,當前有些企業對工資集體協商存在一些誤解,認為工資集體協商就是漲工資。其實不然,員工有權分享企業發展的成果,員工的工資應當隨著企業利潤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相應提高。但如果企業經營發生困難,發生虧損,也可以提出調整工資甚至適當降低工資的協商方案,與職工方平等協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