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昌5月8日電 (記者賴星) 記者從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今后,江西省不再為被征地農民建立單獨的養老保險制度,農民失去農村集體土地時,將由政府提供繳費補貼;補貼納入征地成本,并作為征地的前置條件。
近日,江西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意見》。據江西省人社廳介紹,按照這份《意見》規定,江西把被征地農民納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無論被征地農民選擇何種保障制度,政府均按同一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參保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12%×補貼年限,補貼年限根據被征地農民不同年齡分檔確定,最多不超過15年。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將納入征地成本,并作為征地的前置條件,通過建立繳費補貼資金預存制度確保落到實處。
據江西省社保局農村社會保險處介紹,各地在組織征地報批前,要由申請用地單位將繳費補貼資金預先存入人社部門設立的代保管資金賬戶。用地經依法批準后,再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凡未落實繳費補貼預存資金的、未按規定履行征地報批前有關程序的,將一律不予批準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