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政府告知超生新生兒無需繳納“超生罰款”發票也可取得戶口時,江西南昌的劉搖洲還不太相信,遲疑一周后,還真在當地派出所為出生已半年的孫子順利辦了戶口。
2014年2月至4月,山東省和江西省南昌市的戶籍管理部門相繼決定,新生兒憑《出生醫學證明》即可落戶,取消此前超生兒必須繳納“超生罰款”才能辦理戶口的前置條件。而超生需要繳納的社會撫養費則被要求在法定期限內上繳,逾期不繳者計生部門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數據顯示,自2月這一新政實施以來,山東省公安機關為30余萬新生兒辦理了出生登記,其中1周歲以上的出生人員達12萬余人。
“新生兒戶口登記與社會撫養費征收脫鉤,這符合依法行政理念。”中國行政法學會理事、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朱淑娣認為,這一舉措體現中國政府當前所堅持的“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的國家治理理念。
此前,部分基層政府在政績考核中規定,計生工作未達標則評優、提拔等均將被一票否決,這些因素共同使得“新生兒落戶”捆綁“超生罰款”成為一些地方的“土政策”。
中國政府第六次人口普查發現,有1300余萬人沒有戶口,這意味著大約每100個中國人中就有1個沒有戶口,其中大部分為超生而未繳納“超生罰款”的人口,他們普遍面臨就學、就業、出門、結婚生子等諸多不便。
以繳納“超生罰款”作為超生兒取得戶口的前置條件,雖然是政府為提高行政效率的無奈之舉,但這一行為還是遭受到部分法律界人士的批評。“這種捆綁行為方便了行政,卻束縛了公民入學、就醫等基本權利的獲得。”鄭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袁勇說。
南昌市計生部門擔憂,今后社會撫養費的征收難度或將大大提高,需要創新工作方法并更多依靠法律途徑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