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準備采取多種措施,放開低收入職工提取公積金的限制,實施差異化繳存制度。具體來說,該市擬將月收入1900元定為公積金最低收入繳費標準,如果職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準備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就可以定期提取公積金。這一改革受到了輿論的肯定。
我國現行的住房公積金制度從其性質來看,是一種由國家強制力予以保證的職工購房互助基金。這一制度建立20年來,成為職工購房重要的“資金后盾”。但是,由于低收入者所繳納的公積金從數額上看比較少,因此對于幫助這部分人購房所能起到的作用比較小,事實上在目前房價高企的情況下,低收入者買房基本斷了念想,而他們所繳納的公積金則被鎖定在公積金之中,成為有條件買房者的補充。公積金形成的這種局面被指責為“劫貧濟富”,輿論對此多有批評,并呼吁建立公積金退出機制,讓低收入者能夠更自由地支配屬于自己的這部分錢。
但是,這種批評并不符合公積金的實際情況。低收入者固然買不起商品房,但如果他們的住房困難,按照條件可以購買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房,同樣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而且,低收入者目前不買房,不等于永遠不買房,而武漢市的改革在向低收入者打開定期提取公積金通道的同時又規定今后不準備用公積金貸款買房,這等于徹底阻斷了他們在未來買房時得到公積金援助的可能性。退一萬步說,即使職工在工作期間從來沒有用過公積金,但他們每月繳納的公積金卻為他們提供了一份類似于“零存整取”的儲蓄,在退休時可以一次性提取,這對他們來說也是一筆可觀的收入。
至于有的職工有急用,比如得重病時應該允許提取公積金用于醫療費用,其實這應該是醫保的責任,如果隨意允許職工將公積金用于醫療,這不僅違反了公積金制度建立的初衷,更重要的是,它反而會起到掩蓋現有醫保制度嚴重不足的消極作用。
當然,這并不是說現行的公積金制度沒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我國的公積金有國家指定的機構管理,但像其他政府機構一樣,公積金管理機構的運作也很不透明,目前圍繞著公積金所產生的一些爭議,正是由于管理機構不夠透明所引起的。大量積余的公積金存放在銀行,可以按大額儲蓄得到較高的協議利息,但劃撥到職工頭上的利息則一律按活期儲蓄計算。公積金貸款的利息也遠高于存款,這部分利潤的去向目前也處于不明朗狀態。公積金管理機構是服務機構而不是盈利機構,因此,它應該本著政務公開的原則加強透明度,方便民眾的監督,以保障公積金參與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