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休克”6年的路橋費重新開收;湖南長沙逾期不繳費就每日加罰千分之二的滯納金……僅4月份,全國多地曝出路橋費亂象。記者調查發現,這僅僅是“違規”路橋費的冰山一角,一些地方看似“順理成章”的收費名義下隱藏著種種貓兒膩。
怪象
停收6年的過橋費重新開征
記者調查發現,很多路橋由承建企業負責路橋收費、運營,而站點設置與收費標準是由相關政府部門制定并執行。多年來,一直無法澄清的路橋費成為“糊涂賬”,被人質疑為“利益固化的藩籬”。
——“死灰復燃式”收費。隨著4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大橋管理處發送的一條催繳費用的“溫馨提醒”,已經“停收”6年的過橋費重新開征。南昌市有關部門解釋,路橋費從未取消,只是沒有強制性措施,繳費率很低。但這一解釋顯然不足以讓消費者信服:為何重啟?收費依據、收費程序、收費標準和年限到底合不合法?
——超期收費。本為政府還貸公路大橋的鄭州黃河大橋在1996年就還清了銀行貸款,耐人尋味的是,違規超期收費4年后,又以“經營性收費公路大橋”之名繼續收費。盡管這座大橋已于2012年終止收費,但其超期征收的幾十億費用是否該向公眾交代清楚?
——“打包”收費。不少地方的年票制路橋費也頗受網友抱怨,這樣的“一刀切”強制收取,對于不經常通過路橋的車主來說很不公平,而城市道路管理條例規定征收費用必須限定為“過往車輛”。
——“滾雪球”收費。從4月1日開始,未繳納一年一度的路橋費的長沙車主,將面臨每日千分之二滯納金的處罰。不少當地車主認為此舉缺乏有效依據。
觀點
路橋收費不該成為糊涂賬
“當前對于城市道路、橋梁的收費時限、金額、方式,都是地方自行規定,每條路投資多少、貸款多少不公開,征收費用去向不明,路橋成了政府和企業的‘搖錢樹’。”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認為,路橋收費本不該成為一筆“糊涂賬”。
以長沙市為例,曾有市民問詢:收取的這些錢都花到哪去了?能否公布收支明細?但當地路橋征費維護管理部門卻回復“比較困難”。
因為對路橋費“違規”收費不滿,部分民眾選擇了與相關部門“對簿公堂”。有媒體報道,律師孫農和車主周潤凡曾就珠海路橋通行費年票涉嫌超期征收一事狀告廣東省物價局和省交通廳;在東莞經營一家貨運公司的蔣明亮,曾因質疑東莞實行的路橋費年票制度的合法性,以及“年審是否應該與年票掛鉤”等問題,將收費部門起訴到法庭。
“路橋作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不能從建設到維護全由市民買單。”交通運輸部管理干部學院教授張柱庭建議城市路橋的收費賬目實行信息全公開制度,從國家層面出臺相關的法律,用于規范各地路橋收費,同時明確監管主體,及時查處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