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報業網訊 7月26日,《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初審,擬通過立法手段,推動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推行城鄉區域供水一體化,最終實現城鄉居民飲用水“同源、同網、同質”。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周嵐介紹說,目前,我省蘇錫常地區除溧陽、金壇外,已基本實現城鄉區域供水全覆蓋;寧鎮揚泰地區區域供水鄉鎮覆蓋率67%,擬在2012年前后基本實現全覆蓋;蘇北地區區域供水鄉鎮覆蓋率達37%,規劃到2020年達90%以上。推進城鄉供水發展的難點在于,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保護難度大,一些鄉鎮和農村小水廠設施不齊全或者設備陳舊,供水存在隱患等。
由于水源地受到污染而引起的城鄉飲用水安全危機事件接連發生,草案規定,有水源條件的地區應當建設兩個以上相對獨立控制取水的飲用水源地;不具備雙水源條件建設的地區,應當依法建設地下水或者與相鄰地區聯網供水等應急水源。
二次供水,是指通過設施,將城鄉供水經儲存、加壓后再提供給用戶的供水形式。但目前我省二次供水設施存在一些安全隱患。主要是,住房產權制度改革后,原來由房產部門管理的房屋轉由市場化管理,大量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處于真空狀態。房產開發企業負責下的小區管網、二次供水設施建設,目前由物業承擔設施運行、維護和管理,各個環節難以達到專業水準,水質的濁度、余氯、衛生學指標都有不同程度降低。現在,二次供水的水質投訴已達到自來水投訴的60%以上。此外,二次供水設施一般在屋頂或者地下室,基本沒有監控和門禁等防范措施,安全性較差。針對這些問題,草案規定,供水單位在接收二次供水設施時,可以就相關費用和建設單位協商,協商不成的,報請當地政府協調解決;已經運行的二次供水老設施,如需改造的,也由當地的供水主管部門負責編制計劃,報請政府批準實施。
為提倡節約用水,草案規定推行居民階梯式水價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對單位用水實行計劃用水;鼓勵使用非常規水源,要求規劃用地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應當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系統。
記者注意到,省人大常委會環資城建委的法規草案審查意見直指四大焦點問題,預計會在今天的分組審議中得到熱議。
審查意見認為,草案還應進一步明確“城鄉供水”概念。因為長期以來,城鄉供水二元分割,城鄉居民飲用水水質懸殊,農村飲用水安全問題較為突出。立法的重點要有利于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均等化,因此,建議總則中要強化城鄉供水“同水源、同管網、同水質”。
環資城建委還提出,城鄉供水主管部門要理順關系。目前,省住建廳、省水利廳在城鄉供水工作中職能有交叉和重疊,建議立法中予以理順和明確。
要明確供水企業準入制度,增加對鄉村小水廠整治規定。目前我省還有5000多座鄉村小水廠,相當部分規模小、設備簡陋、水源水質差,二次污染嚴重。環資城建委建議條例草案要有明確的關停并轉整治措施。
環資城建委還建議增加各級政府公共財政對供水深度處理設施、供水管網、二次供水設施改造以及水質檢測設施建設投入。同時加強水質監管,對水質檢測的頻次、項目以及如何向社會公示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