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編制、實施到修改,上海城鄉規劃將實行全過程公示;對可能影響公共利益的建設項目,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至少公示十天。今天上午,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聽取《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的說明,記者注意到,上海城鄉規劃今后將引入公眾參與制度。
規劃編制征求公眾意見
記者了解到,按照城鄉統籌的原則,草案將全市規劃設置為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單元規劃和詳細規劃四個層次。草案規定了城鄉規劃編制過程中,組織編制機關應當采取論證會、座談會等方式征求專業單位和專家的意見,并根據意見修改城鄉規劃草案。
草案規定,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將規劃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其他方式,征求公眾意見,規劃草案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三十天公示的時間、地點以及意見征集方式應在有關政府網站或新聞媒體上公告。
草案還規定,城鄉規劃批準后,應在有關政府網站上對公眾意見的采納情況予以分類答復。城鄉規劃批準二十天內,還應在有關政府網站或新聞媒體上,公告城鄉規劃的名稱、規劃區域范圍、規劃公布地點等。
工程設計方案”公之于眾”
根據草案的要求,城鄉規劃的實施階段,建設工程的設計方案也要聽取公眾意見。
草案規定,建設項目可能對相鄰居住環境或對公共利益產生影響的,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組織建設項目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進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天。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公示要包括建筑用地性質、用地面積、規劃用地性質、建筑面積、容積率等規劃設計指標,以及公示期限、反饋意見的期限和途徑等內容。
規劃變更引入公眾參與制
對變更規劃許可的行為,草案也引入了公眾參與制度。草案規定,申請變更規劃許可的內容,如果涉及利害關系人利益的,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通過聽證會等方式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修改,應當聽取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并將意見報送審批機關。
草案還規定,規劃組織編制機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總體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評估至少五年進行一次,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其他方式征求公眾意見,還應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和原審批機關提交評估報告。
建筑使用”變性”需舉行聽證
草案對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的行為做了規范,明確建筑物的使用應符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房地產權證書載明的用途,禁止擅自實施“居改非”、“非改居”等隨意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的行為。
確需改變一定區域內建筑物使用性質的,由區縣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房屋行政管理部門研究,提出允許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的區域范圍后,召開聽證會聽取利益關系人意見,并報區縣人民政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