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開展采砂制砂專項整治,切實加強采砂制砂管理。
通知要求,省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地采砂制砂專項整治的指導和監督,省水利廳牽頭負責采砂行業專項整治,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制砂行業專項整治。
通知指出,各市、縣(市、區)要對所轄區域內采砂制砂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采砂制砂業主、采砂許可、無證采砂或不按批準的作業方式采砂、采砂棄渣堆放、制砂廢水處理設施和排放達標等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確保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對未經審批的非法采砂制砂行為,要堅決依法取締;對未按批準的作業范圍和方式采砂制砂或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的,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并限期整改。
通知要求,各市、縣(市、區)要按照有關法規要求劃定禁采區,并加強對禁采區的監督管理,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內從事采砂、制砂和洗砂,禁止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從事采石、取土、挖砂作業。各市、縣(市、區)要每年組織開展1~2次聯合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采砂制砂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