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南京、天津、廣東……中國兒童福利和收養中心近日披露,截至目前,我國已有28個省區市試水建立“棄嬰安全島”,在全國范圍內的推廣已成共識。
作為保護棄嬰的有益探索,棄嬰島承載的是國家對棄嬰這一弱勢群體所擔負的救助與監護職責。保護棄嬰,讓這些“散落的天使”找到歸宿,有著道德與法律上的雙重淵源。在道德層面,“生命至上”是我們秉力堅持的最樸素理念;在法律層面,“兒童利益優先”原則確立了國家的救助義務,要求最大程度考慮兒童的利益需要。
“棄嬰島”在設計之初遇到的最大反對聲音,是它有可能成為極少數父母逃避撫養責任的出口。實踐中,一些地方的福利院因棄嬰驟增面臨的安置困境,也強化了這種擔憂。需要澄清的是,即使短期內遺棄行為增多,但從最基本的人權保護角度而言,棄嬰島的設置恰恰是對棄嬰群體的保護,為幼小生命提供必需的安全守衛。在正視遺棄行為存在的前提下,棄嬰島是國家提供的“生存襁褓”。
對那些逃避撫養責任的父母,應該通過法律手段強化對棄嬰行為的源頭遏制。我國刑事與民事法律均設定了父母等監護人的撫養教育法定責任,刑法中更設有遺棄罪,規定對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當入刑追責。在司法實踐中,應加大對棄嬰行為的懲戒力度,堅決打擊和制止棄嬰現象。在立法上,應以兒童的最大利益為首要考慮,明確父母及其他監護人所負有的法律責任及權利義務框架,并盡最大努力采取適當措施,為兒童健康成長提供多項保護。
至于福利院面臨的安置困境,應在制度層面統籌考量。具體而言,棄嬰接收后,在發揮福利機構養育的兜底作用之外,應積極拓展安置渠道。福利院接收棄嬰只是權宜之計,其所能提供的照料及助力成長程度有限。家庭作為社會生活的基本單元,理應肩負更重要責任,為兒童的幸福成長提供必要保護與協助。
有關主體應按照有利于棄嬰身心健康的原則,積極拓展棄嬰安置渠道,強化親屬撫養,鼓勵家庭寄養,推進依法收養,引導社會助養,努力讓棄嬰重返家庭、回歸社會。現實語境下,積極完善現行收養制度和流程,讓這些孩子回歸家庭成長,才能讓每個“散落的天使”找到屬于自己的生命綠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