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省政府下文將之前分別實施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合二為一,實行統一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記者近日從濟南市政府獲悉,濟南市近日出臺《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提出,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個人繳費分為12個檔次,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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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繳費分12檔,政府最高補100元
濟南市提出,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為: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的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其他資助、政府補貼構成。在個人繳費方面,繳費標準全市統一設為每年100元到5000元共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最低選擇。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多繳多得。繳費時間和方式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個人年繳費額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在集體補助及其他資助方面,有條件的村(居)集體應當對本村(居)居民參保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居)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的資助額之和不得超過最高繳費檔次。
政府補貼包括三類。一是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中央、省、市、縣(市)區政府共同負擔。中央和省財政補助后,剩余部分由市、縣(市)區政府按新農合比例分擔。省直管縣由省財政單獨核算補助比例。濟南市標準提高部分,市政府承擔省以上補助部分,剩余部分由市、縣(市)區政府按新農合比例分擔。二是繳費補貼。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繳費即補。三是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的補貼。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縣(市)區政府要為其代繳不低于最低檔次的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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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死亡發放800元喪葬補助金
記者了解到,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濟南市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75元。根據國家、省規定和濟南市經濟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市政府適時調整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除繳費補貼外均可依法繼承;繳費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此外,繳納居民養老保險的還可享受喪葬補助金。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領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相關人員在待遇領取人死亡后30日內辦理居民養老保險注銷登記的,一次性發給800元喪葬補助金,所需資金由市和縣(市)區政府按4:6的比例分擔,執行起始時間為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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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殘疾人可提前5年領取養老金
濟南市還明確了居民養老保險的領取條件。年滿60周歲、按規定參保、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老年人不需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45周歲以上(不含)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45周歲以下(含)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補繳部分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重度殘疾人經本人自愿申請,可提前5年開始享受養老金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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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期間保險關系可以跨地區轉移
據了解,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期間跨地區轉移,可將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資金隨戶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有關標準核算,并享受相應待遇;參保人員達到養老金待遇領取年齡,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在原參保地領取養老金待遇。
全市居民養老保險實行統一制度、統一信息系統平臺、統一業務流程、統一編制和實施預算、統一待遇調整。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準確記錄居民參保繳費、領取養老金待遇情況,為居民提供政策和業務辦理咨詢,為參保人建立檔案并長期妥善保存。要積極推行社會保障卡,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完善村(居)金融便民服務網點建設,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養老金待遇和信 (論壇)息查詢等。
市和縣(市)區分別按轄區參保人數每人每年2元標準撥付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