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9日,審計署發布了36個縣機構運轉支出情況審計調查結果。圍繞有關審計調查情況,記者采訪了審計署財政審計司負責人。
問:請問這次審計調查的范圍是怎么確定的?
答:縣級政府機構運轉社會各界十分關注,各地機構運轉支出的差異又比較大。為保證這次審計調查結果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我們在全國19個省市中,按地域分布的東中西、財力狀況的好中差情況,選擇了36個縣,每類縣各約占總量的三分之一。力求通過對這36個縣的審計調查,比較全面掌握了解縣級政府機構運轉的基本情況,揭示縣級政府機構運轉支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普遍性問題,提出建議。
問:這次審計調查的“機構”包括哪些部門和單位?
答:這次審計調查的“機構”包括:縣委、縣人大、縣政協、縣政府所屬部門和單位以及法院、檢察院等,縣屬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事業單位;鄉鎮(街道)及所屬學校、農技站、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所、便民服務中心等事業單位。
問:這次審計調查的重點是什么?
答:這次審計調查,在摸清被調查縣2012年財政收支規模和結構、機構運轉支出規模和結構的基礎上,將以下四方面作為審計調查的重點。一是摸清全縣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機構運轉支出的總體情況。二是掌握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的來源渠道,關注相關經費實際支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預算保障情況。三是揭示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四是揭示公務用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問:從審計調查結果看,縣級機構運轉支出管理中存在哪些主要問題?
答:審計調查發現縣級機構運轉支出管理中比較突出的問題,一是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資金來源渠道多,預算管控機制不完善;二是部分縣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不嚴格,存在人員超編和越權設立機構的情況;三是公務用車超編制,一些部門、單位長期租用和借用其他單位車輛。
問:針對上述問題,你們有哪些建議?
答:根據審計調查結果,我們提出了以下三方面建議。一是進一步加強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管理,清理違規設立的機構,科學核定人員編制,嚴格編制管理,全面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二是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強化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今后不宜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三是切實規范機構運轉支出預算保障機制,明確保障范圍和保障標準,做到應由財政保障的機構運轉支出一律通過預算安排,確保資金來源渠道透明、規范,增強預算的約束性。
問: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有關地方對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如何?
答:本次審計調查結束后,審計署向被審計的縣政府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各縣都高度重視,積極予以整改。一是加強了制度建設,各縣一般都能夠結合各自的問題,建章立制或建立部門協調機制,規范管理。二是糾正審計調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三是在審計調查發現問題的基礎上,進一步組織開展全面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