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
第2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已經2013年11月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第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長 苗圩
2013年11月28日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doc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解讀
2013年11月28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26號)。記者就該《劃分規定》采訪了工業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規司李國斌巡視員,請他對《劃分規定》進行了解讀。
記者: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請您介紹一下《劃分規定》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李國斌:《劃分規定》是依法管理無線電頻率資源的重要依據,對促進無線電頻率資源合理高效利用、規范無線電設備管理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為了適應無線電技術和業務的發展,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無線電頻率資源的需求,2012年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12)對國際電信聯盟(ITU)《無線電規則》中的國際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進行了修訂,自2013年1月起生效。我國已在大會的最后文件上簽字。同時,隨著我國無線電技術及應用的迅猛發展,各行業、各部門對無線電頻率依賴日益增強,頻率使用需求急劇增加。為了加強對頻率資源的管理,緩解頻率資源供需矛盾,并與國際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相銜接,亟需對《劃分規定》進行修訂。
記者:您能否介紹一下《劃分規定》的制定過程?
李國斌:2012年,工業和信息化部無管局啟動了《劃分規定》修訂工作。多次組織召開了由軍隊、國務院相關部門和基礎電信企業參加的修訂工作座談會,并組織無線電頻率規劃專家咨詢委員會和全軍電磁頻譜管理專家咨詢委員會進行了論證。2013年1月,無管局在多次征求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形成《劃分規定(修訂送審稿)》,送政法司審查。3月,在對《劃分規定》修改完善的基礎上,我們組織征求了基礎電信企業、部機關相關司局、國務院相關部門和總參信息化部的意見。8月,我們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部外網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社會各方面對《劃分規定》的修訂沒有不同意見。
11月5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第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劃分規定》;11月28日,公布了《劃分規定》。
記者:您能否介紹一下《劃分規定》的主要內容?
李國斌:此次修訂共涉及535處。其中,針對腳注的修訂196處,針對劃分表的修訂339處。在腳注修訂方面,針對國際腳注的修訂有190處,其中修改135條,新增38條,廢止12條,勘誤5條;針對中國腳注的修訂有6處,其中修改3條,新增3條。在劃分表修訂方面,涉及我國無線電業務20種,涉及相關頻段161個。
依據世界無線電通信大會(WRC-12)議題結論對無線電定位業務、航空業務、水上業務、空間研究業務、氣象輔助業務和衛星氣象業務、衛星廣播業務、衛星無線電測定業務、固定、移動和廣播業務、275GHz以上頻率劃分等方面的內容進行了修訂。根據國內無線電業務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部、中科院國家天文臺、全軍頻管辦、氣象局意見對劃分表和腳注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
記者:如何看待和實施《劃分規定》?
李國斌:以規章公布的《劃分規定》是我國劃分無線電頻率的法定依據,它為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保證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運行,防止各種無線電業務、無線電臺站和系統之間的相互干擾提供了依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港澳臺地區除外)研制、生產、進口、銷售、試驗和設置使用各種無線電設備,應當遵守《劃分規定》的規定,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等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