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教育部等部門《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以下簡稱《提升計劃》)。《提升計劃》在怎樣的背景下制定的,又有怎樣的特殊意義,《提升計劃》的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是什么,政策上有哪些主要突破點,教育部基礎教育二司負責人就這些問題進行了回答。
1.問:社會各界對發展特殊教育、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日益關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對新形勢下特殊教育改革發展做了全面部署,《提升計劃》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答: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特殊教育。黨的十八大提出“支持特殊教育”。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推進特殊教育改革發展。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多次批示,要求研究加強完善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
新世紀以來,我國特殊教育事業取得了很大的發展。殘疾孩子義務教育普及水平有了大幅提高,學前、高中、大學等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的辦學規模也在不斷擴大。但是,我國特殊教育整體水平仍然不高,發展還不平衡。農村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率不高,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發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師和康復專業人員數量不足、專業水平有待提高。人民群眾對此極為關注,我們必須努力解決這些問題。
特殊教育是國家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彰顯教育公平的重要內容。針對我國特殊教育發展現狀,尤其是解決特殊教育發展的瓶頸問題,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和中國殘聯共同研究制訂了《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將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特殊教育工作重點聚焦在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上。隨著《提升計劃》一系列政策和措施的實施,將進一步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推進教育公平,幫助殘疾人全面發展、融入社會,對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重要的推動作用。
2.問:特殊教育情況復雜,問題涉及面廣,解決的難度大,在這種情況下研制《提升計劃》經歷了哪些過程?
答:一是委托北京師大、華東師大、中國教科院對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特殊教育國際比較等進行了專題研究。對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1445個特殊教育學校進行了問卷調查。組織調研組分別到北京、天津、山西、江蘇、江西、廣西、四川、陜西等地進行了實地調研,先后召開了5次專題座談會。
二是會同有關部委對特殊教育存在的重大問題進行梳理,對擬實施的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進行研究。
三是充分吸收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殘疾人保障法》執法檢查報告和全國政協教科文衛委特殊教育專題調研報告的意見和建議。
四是征求了31個省(區、市)相關部門意見,召開了12次各種類型座談會,聽取了兩百多名地方有關部門負責人、高校專家、一線特教學校校長、教師和殘疾孩子家長的意見。
五是提交國家教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根據會議精神,做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最終形成了《提升計劃》。
3.問:特殊教育需要解決的困難和問題很多,《提升計劃》的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是什么?
答:實施《提升計劃》的總體目標是,全面推進全納教育,使每一個殘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適的教育。具體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學段銜接、普職融通、醫教結合的特殊教育體系,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進一步提升。二是建立健全財政為主、社會支持、全面覆蓋、通暢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務保障機制,增強特殊教育的保障能力。三是基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各方參與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增強特殊教育的推動能力。
通過實施《提升計劃》,預期到2016年,全國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0%以上,其他殘疾人受教育機會明顯增加。
《提升計劃》提出了三大任務:一是提高普及水平,特別是對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逐一安排其接受義務教育。二是加強條件保障,重點是保障特教學校正常運轉和提高辦學水平。三是提升教育教學質量,重點是建立完善的特教學校課程和教材體系。
4.問:當前發展特殊教育首先是要提高普及水平,讓更多的孩子能接受教育,《提升計劃》對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有哪些政策舉措?
答:在義務教育階段,重點解決8萬名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學問題。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針對實名登記的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殘疾狀況和教育需求,通過多種形式,逐一安排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原則上,殘疾程度相對較輕的殘疾兒童少年進入普通學校就讀,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為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門服務,將其納入學籍管理。
在非義務教育階段,逐步提高殘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學前教育,要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納入當地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列入國家學前教育重大項目。支持普通幼兒園創造條件接收殘疾兒童。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增設學前教育部或附屬幼兒園。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招收殘疾學生。鼓勵特殊教育學校根據需要舉辦殘疾人高中部(班)。擴大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殘疾人特點合理調整專業結構,為殘疾學生提供更多選擇。高等教育,根據需要、有計劃地在高等學校設置特殊教育學院或相關專業,滿足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學校要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努力創造條件,積極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為殘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提供便利。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提高就業創業能力。
5.問:特殊教育運行成本高,《提升計劃》對加大特殊教育經費保障力度有哪些制度性的安排?
答:《提升計劃》對提高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做出了明確規定: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標準三年內達到6000元,有條件的地區可進一步提高,目前標準高于6000元的地區不得下調。目前,全國特殊教育學校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標準平均為2100元,為普通學校的3倍左右,調整后將達到普通學校的8倍左右。這次在全國范圍內大幅度調高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充分體現出國家支持特殊教育發展的力度。
與此同時,《提升計劃》中要求隨班就讀、特教班和送教上門的義務教育階段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參照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執行。此舉將有助于擴大隨班就讀的規模,提高保障水平。
6.問:殘疾孩子的家庭經濟條件一般都較困難,《提升計劃》對殘疾學生資助方面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提升計劃》提出,要進一步提高殘疾學生資助水平,具體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針對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的特殊需要,在“兩免一補”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補助水平。二是根據實際對殘疾學生提供交通費補助,納入校車服務方案統籌解決。三是完善非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資助政策,積極推進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免費教育。四是各級財政支持的殘疾人康復項目優先資助殘疾兒童少年。
7.問:許多特教學校的辦學條件和招生能力還較為有限,影響和制約特教發展,《提升計劃》提出要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請解釋一下具體內容?
答:主要指國家支持的特殊教育兩大項目:
一是繼續實施特殊教育學校建設項目。支持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新建或改擴建一批急需的基礎設施,擴大殘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的規模。支持高等學校特殊教育師范專業建設,擴建教學設施,提高特教教師培養培訓能力。中央投資補助一批學校的建設。同時,針對孤獨癥兒童的教育需求,鼓勵在現有特殊教育學校中設立孤獨癥教育康復部或有條件的地區試點建設孤獨癥特殊教育學校。
二是實施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項目。財政部、教育部將從2014年啟動實施,支持承擔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較多的普通學校設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中心),配備基本的教育教學和康復設備,為殘疾學生提供個別化教育和康復訓練。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配備必要的教育教學、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開展“醫教結合”實驗,探索教育與康復相結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大對薄弱特殊教育學校配備教育教學和康復設施的支持力度。
8.問:確保特殊教育質量,提高教師專業化程度至關重要,請問《提升計劃》中制定了哪些有針對性的措施?
答:在完善特殊教育教師管理制度方面有四條舉措:一是各省(區、市)要落實特殊教育學校開展正常教學和管理工作所需編制,配足配齊教職工。針對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少、班額小、寄宿生多、殘疾差異大、康復類專業人員需求多、承擔隨班就讀巡回指導任務等特點,可結合地方實際出臺特殊教育學校教職工編制標準。二是完善并落實國家規定的特殊教育津貼等特殊教育教師工資待遇傾斜政策。三是對在普通學校承擔殘疾學生隨班就讀教學和管理工作的教師,在績效考核中給予傾斜。四是各地要為送教教師和承擔“醫教結合”實驗的相關醫務人員提供工作和交通補貼。
在提高教師專業水平方面有三條舉措:一是確定專業準入門檻。研究建立特殊教育教師專業證書制度,逐步實行特殊教育教師持證上崗。制訂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專業標準。推動地方確定隨班就讀教師、送教上門指導教師和康復訓練人員等的崗位條件。將特殊教育相關內容納入教師資格考試。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二是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力度。鼓勵各省(區、市)擇優選擇師范類院校和其他高校增設特殊教育專業。鼓勵高校在師范類專業中開設特殊教育課程,培養師范生的全納教育理念和指導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的教學能力。三是加強對特殊教育教師的在職培訓。加大國家級教師培訓計劃中特殊教育教師培訓的比重。采取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逐級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全員培訓和校長、骨干教師培訓。加強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資源指導、送教上門等特殊教育教師培訓。
9.問:為讓殘疾孩子有能力更好地融入社會,《提升計劃》在深化特殊教育課程教學改革方面有哪些有力舉措?
答:一是健全課程教材體系。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結合殘疾學生特點和需求,制訂盲、聾和培智三類特殊教育學校課程標準。加強特殊教育教材建設,新編和改編盲、聾和培智三類特殊教育學校的義務教育階段課程教材,覆蓋所有學科所有年級。注重培養學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注重學生的潛能開發和功能補償。增加必要的職業教育內容,強化生活技能和社會適應能力培養。
二是改革教育教學方法。加強個別化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與有效性。開展“醫教結合”實驗,提升殘疾學生的康復水平和知識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學校與普通學校定期舉行交流活動的制度,促進融合教育。以培養就業能力為導向,強化殘疾人中、高等職業學校專業特色,建好實習實訓基地,進一步加強對殘疾學生的就業指導。
10.問:《提升計劃》出臺后,如何確保各項政策和措施落到實處?
答:特殊教育提升計劃涉及面廣、專業性強、工作量大,需要精心組織,統籌協調,充分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
一要加強統籌規劃。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訂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方案,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要本著特教特辦、重點扶持的原則,統籌安排相關資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復資源,切實解決制約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二要建立工作機制。各地要建立政府領導負責、相關部門協同推進計劃實施的工作機制。教育、發展改革、財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落實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確保計劃如期完成。
三要加強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各地要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進行評估驗收,將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為評估驗收的主要指標,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國家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對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導檢查。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不達標的縣(市、區),不得申報全國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