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紀委21日通報了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典型案件,包括廣州市民政局下屬精神病院違規發放錢物案、深圳市城管局領導干部違規接受吃請案、湛江市麻章區區長林某公款旅游案、陽江市國土局違規接待案、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辦事處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違規審批辦公樓案、廣州海關緝私局個別干部公車私用案。
2014年1月6日晚,深圳市城管局8名局處級領導干部違規接受由管理服務對象、某環衛企業負責人組織的聚餐吃請,聚餐花費2427元。副局長葉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該局其他7名參加吃請人員被誡勉談話。該8人補交應付的餐費。
2013年1月至9月,廣州市民政局下屬精神病院以多種名義向干部職工發放現金、有價證券、實物共計114萬多元。院黨委書記文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精神病院;院長陸某、副院長劉某、原副院長張某、財務科長游某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錢物從干部職工應領津貼補貼中扣繳。
2013年,湛江市麻章區區長林某在該區招商局局長賴某安排下,以商談投資業務為名,攜帶母親和妻子前往香港觀光、購物,三人往返香港的交通、住宿、用餐和購買衣物、藥品及其他費用折合人民幣共計4.79萬元,作為區招商局相關費用沖銷。林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調離工作崗位;賴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相關費用已予以追繳。
2013年1月至9月,陽江市國土局違規用公款在單位內部飯堂、市區酒店宴請多個市直業務單位,用餐費用超出規定標準,同時還存在接待費管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等問題。局長利某和局機關服務中心岑某分別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013年4月,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辦經濟和科技促進局違規同意審批區質檢所業務用房辦公樓項目,違反了國務院關于不得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的相關規定。街道辦經科局局長勞某受到行政記過處分,行政股負責人李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副局長梁某被誡勉談話。
2013年2月,廣州海關緝私局調研員許某駕駛本單位公車,到酒樓參加私人聚餐,被市民舉報后,試圖向舉報人私下送禮說情掩飾事情真相,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許某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
廣東省紀委要求,各地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干部要從上述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訓,充分認識加強作風建設的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擺正公與私的關系,牢記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
通報稱,廣東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堅持暗訪、曝光、查處、追責“四管齊下”,加強省市縣三級暗訪,堅決查處頂風違紀案件,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責任,定期曝光典型案例,確保紀律剛性約束,防止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