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漢中開發區規劃打架:一個嚴禁開發一個規劃社區
時間:2014-01-14 14:06:50
來源:人民日報
同一區域,國務院辦公廳批復建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當地規劃為旅游休閑度假區;一個規劃嚴禁房地產開發,一個規劃卻計劃建設景觀社區。
近日,有讀者向本報反映稱,陜西省漢中市興元湖附近,幾年前新建的安置房因被納入新規劃,面臨大規模拆遷。新老兩個規劃是否有矛盾?是否會造成浪費?基礎建設誰來埋單?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
日前,有讀者反映,陜西漢中漢臺區有村民幾年前自家剛建好的房子因區域規劃變動要被拆。記者前往漢中實地調查。
企業限產,利潤減少,幾年前新重修的房屋面臨拆遷
1月9日,記者在漢中市興元湖附近看到,一些村的拆遷工作已經開始。漢中市漢臺區政府網站也在2013年11月25日發布消息稱,漢臺區興元新區二期項目征遷工作自10月初開展以來,已簽訂房屋拆遷協議500余戶,征地4600余畝。東翼、西翼、核心安置區已完成征地拆遷。
據了解,興元湖附近這片區域之所以面臨拆遷,是因為漢中市在這里規劃了一個休閑度假區——興元新區。負責執行度假區規劃建設的興元新區管委會副主任李騰介紹說:“在興元新區規劃建設區域內,將以旅游產業為主,以前不符合這些產業規劃的所有項目要搬遷、調整。”
但是,搬遷工作讓新區規劃范圍內的90多家企業和眾多居民感到不適。
承擔附近某經適房項目建設任務的負責人鄧寶平說,2012年,新區規劃出臺后,他負責承建的安居工程項目因為處在規劃范圍內而被叫停。“之前4年的時間,我們為此工程已經投資數億,涉及施工單位10多家,停工給投資方和參建方都造成利息損失數百上千萬元。”談起此事,鄧寶平一臉無奈。
一些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2012年他們被告知企業要搬走,“所有涉及的企業都停止擴大規模,減少的利潤不說,以后還要將原有的設施等搬遷或推倒,其間又涉及到運輸、再建等各個環節,這會造成多大的浪費?”
2008年的“5·12”大地震中,漢中部分村民的房子受波及,當地村民花大力氣重修了房屋,而現在又將面臨統一規劃拆除。漢臺區葉家營村村民田明新連連感嘆:“新修的房子,可惜了。”
記者還發現,大量還在耕種的土地也在征收范圍內。漢臺區焦山廟村村民許兵娃告訴記者,焦山廟村約有1000畝普通農業生產用地在征收范圍內。
一個規劃嚴禁房地產開發,一個規劃要建景觀社區
在興元新區管委會,記者看到了新區的規劃沙盤:27平方公里的范圍內,高樓鱗次櫛比。
漢中市政府網站上一則題為“漢中興元漢文化國家休閑度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通過審議”的消息稱,相關負責人表示要“高水平、大手筆打造國內一流旅游目的地,核心組團要按國家5A級景區標準建設,著力凸顯漢文化個性”。
李騰介紹說,市政府聘請了國外的知名規劃設計師,對新區進行了設計。最終確定規劃出27.7平方公里的核心開發區,以及10平方公里的協調區。
但采訪中,記者發現,漢中市興元湖周圍有兩個開發區、兩個管委會、兩個規劃沙盤。
2012年10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函[2012]176號文件,批準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按照文件,該開發區是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并重,以產業為主導的多功能綜合性開發區,批準面積為8.12平方公里。同時,文件明確規定了國家級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四至區域范圍。
然而,漢中市委市政府通過的“國家旅游休閑度假區”建設規劃方案所劃定的區域,卻與國家級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有所重疊。
對此,李騰解釋說,“旅游休閑度假區把原規劃的經濟開發區的地盤占了2/3。所以現在漢中經濟開發區要向北、向西搬出去。”“漢中經濟開發區的規劃要重新做,興元新區的不變。”
記者發現,新規劃不僅搶占了國家級漢中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規劃用地,也改變了土地的用途。
國辦函[2012]176號文件明確規定,“必須依法供地,以產業用地為主,嚴禁房地產開發,合理、集約、高效利用土地資源”。
而《漢中興元漢文化國家旅游休閑度假區規劃建設實施方案》中卻寫道,“要在興元新區中西部建設錯落有致、移步換景的景觀社區和度假產品,兩湖北邊區域建設國際級的濱水度假休閑社區”。
至于建設資金,《實施方案》中寫道:“興元漢文化度假區前期開發總投資約200億元,開發土地收入約200億元,基本可實現投資平衡”。但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如果按照沙盤規劃來進行建設,200億元肯定拿不下”。
有群眾質疑:“用土地開發收入作投資,漢中的購房需求有那么大嗎?度假區建好后,能吸引到那么多的游客嗎?以后招商不力、工程爛尾后,若領導調任,這又是個半吊子工程。”
據記者了解,陜西漢中地處秦巴山區扶貧開發區,2013年,全市10個縣中有8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漢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27元,低于全國平均水平,周圍相對富裕的城市也不多,還有不少旅游點分散客流。對于花重金建設這樣一個度假區的收益,不少人表示懷疑。
專家指出,開發區規劃建設需政企分開,完善監督機制
采訪中,圍繞工程建設過程中的拆遷、補償的問題,李騰解釋說:“現在都是政府搭臺,企業進行運作,政府都沒出錢。”
而記者在《實施方案》中看到,“所有征地拆遷、安置、補償費用,由興元新區管委會全部承擔。”
《實施方案》中還提到,“興元新區成立漢中文化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屬興元新區管委會下屬公司。興元漢文化國家旅游休閑度假區管理委員會(含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辦公費用,全部計入漢中文化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管理成本”。
政府機構的費用能否計入下屬企業成本?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劉旭濤教授認為,這是一種嚴重的政企不分行為。他表示,自1998年實行政府機構改革以來,政企被要求嚴格分開。
國家行政學院宋世明教授指出,政府負責規劃,而企業負責的只是具體運營。管委會屬于行政單位,應該也必須吃“皇糧”。花的應該是公共財政,辦的是公共事務,維護的是公共利益。此管委會將自己的辦公花銷轉化為企業的成本,就吃了“雜糧”。
記者了解到,規劃區內有51家企業和不少住房面臨拆遷。當地人嘆息:“一拆一建,GDP上去了,可浪費也實實在在上去了。”
劉旭濤教授指出,企業有股東和老板的監督,在花錢方面有嚴格的約束機制,在風險方面做合理且及時的評估、規避。政府花的是納稅人的錢,容易缺乏有效監督,做項目規劃時對風險的重視程度不夠,誘發了在項目建設中的浪費和拖欠地方債務問題。他表示,目前中組部對干部考核進行了改進,將地方債務納入了干部的考核體系。應大力支持這樣的考核方式,才能有效避免政府在短期化投資中對公共財政的嚴重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