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珠海市人大近日審議通過了《珠海經濟特區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稐l例》規定,對領導干部實施自然資源離任審計,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條例》還在立法中規定了排污權交易制度,創建環保市場。
據悉,該《條例》是黨的十八大后全國首部生態文明建設地方性法規,將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稐l例》首次在立法中規定,未完成生態文明建設約束性指標的,責任單位的第一責任人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稱職等級。 《條例》也明確,逐步建立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領導干部實施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根據《條例》,珠海市政府將確定各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各區政府負責制定區級控制指標,將本轄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而且,《條例》也首次在立法中規定了排污權交易制度,并明確規定,超額完成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任務的排污單位,其超額完成的削減量經市環境保護部門復核后,可以依法轉讓。
引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措施,也成為《條例》一大亮點?!稐l例》規定,對于已受污染或者破壞的環境功能區,應當落實整治責任人進行治理和恢復。不按要求采取措施的,由環境保護部門通過招標等公開方式確定有治理和恢復能力的第三方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條例》中還明確,建立重大項目生態影響預評估制度。按其規定,珠海市人民政府設立由相關領域專家、公眾代表和相關部門代表等組成的環境宜居委員會,審議重大決策和項目,聽取專家和公眾意見,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審議和咨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