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必須用改革的辦法、市場的手段和創新的機制,推進城鄉要素平等置換,進而實現公共資源均衡配置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這是對城鄉關系、工農關系認識的重大突破,也意味著城鄉一體化的改革思路已經形成。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城鄉二元結構仍沒有根本改變,農村發展仍相對滯后,城鄉居民收入絕對差距在拉大,城鄉資源要素沒有實現合理流動和平等置換。總體看,農村得到的公共資源和農民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務,明顯滯后于城鎮和市民。
一方面,城鄉間土地、資金、勞動力等資源要素的不平等置換造成農村資源過多流向城市。比如,在土地交易方面,城鄉之間“同地不同權”、“同地不同價”。城市國有建設用地可以直接交易,農村集體土地不能直接上市交易,國家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只是按照土地的原有用途收益來補償。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統計,農民拿到的征地補償款,只占整個土地增值收益的5%至10%。在城鄉金融方面,農村存款資金大量流向非農產業和城市,農民和農業合作組織長期存在“貸款難”,農村面臨“金融失血”困境。
另一方面,政策制定上的二元分割加大了工農、城鄉間分享現代化成果的差距。長期以來,城鄉公共服務的提供機制不同,公共財政資源配置帶有特別明顯的城市偏向。2007年至2012年,中央財政用于“三農”支出的比重由14.6%增加到19.2%。盡管如此,公共資源在城鄉配置失衡問題仍然突出。一些地方甚至以“統籌城鄉”為名,“統”農村的土地資源多,“籌”農村的公共服務少。在二元戶籍制度下,大量進城務工農民還很難獲得市民身份,難以在務工城市安家落戶。據統計,農民工為城鎮經濟發展積累的資金每年在幾千億元以上,但他們享受的各種社會福利仍比較欠缺,還很難在就業、子女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領域享受同等待遇。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城鄉關系、工農關系作出的新表述,不僅具有理論創新,更具實踐意義。在此指導下,我國將用改革的辦法、市場的手段和創新的機制,圍繞農村產權、戶籍登記、社會保障、基層民主、民生建設等領域,著力破除城鄉之間體制機制障礙,推進城鄉要素平等置換,進而實現公共資源均衡配置。
首先,要補上“三農”歷史欠賬,補齊農村資源價值的短板。要從城鄉統籌發展角度進行頂層設計,建立保障水平與財政支出增速、經濟發展速度等掛鉤的增長機制,把教育、衛生、文化等事業財政經費的增量主要用于農村。今后不能繼續靠犧牲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利來補償城鎮化成本。要在符合國家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礎上,把更多的非農建設用地直接留給農民集體開發,讓農民以土地作為資本直接參與城鎮化,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其次,政府要切實轉變職能,為城鄉提供更加均等化的服務。應賦予農民更加完整的土地財產權,讓農民能夠平等地享受金融服務;應放寬農民進城就業和定居的條件,讓城市公共服務不僅覆蓋城市戶籍人口,還有效服務于外來人口;應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的覆蓋范圍和力度,使在農村的農民公平享受各種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