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一些公立養老院不愿收不能自理的老人”幾乎已是“明規則”。這是一種定位扭曲。那些“老無所依”的群體,才是公立養老院所首要保障的。
民政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公辦養老機構明確職能定位,優先保障孤老優撫對象、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充分發揮托底作用。
相比于急速增長的老年人口,公立養老院資源相對匱乏,已是不容回避的現實。怎樣把有限的資源用在“刀刃”上,就成了必須考慮的問題。民政部這次所強調的“托底”,是對以往一些不良現象的糾偏,是敦促公立養老院回歸本來定位,很有必要。
過去這些年,“一些公立養老院不愿收不能自理的老人”幾乎已是“明規則”。面對養老院外排著長隊的老人,養老院已經習慣“擇優錄用”,挑選身體好的、甚至有才藝的老人。據媒體報道,在很多城市,一些公辦養老院被“特權老人”占用,部分成了面子工程。而那些身體狀況、家庭條件真正困難的老人,卻怎么都進不去。
這顯然違背了開辦公立養老院的初衷。養老是一種公共服務,不是為了盈利,更不是為了打造“樣板工程”。那些“老無所依”的群體,才是公立養老院所首要保障的;而經濟或身體條件不錯,有更高養老服務需求的群體,則應該通過市場等其他途徑來尋求滿足。
當前公立養老院的功能“錯位”,除了管理者自身認知問題外,和其他養老資源嚴重匱乏不無關系。所有的老人都擁擠在少數公立養老院外,不管誰來做決定,都有可能傾向于選擇“條件”好的老人,以便減少日后的護理壓力和成本。所以,要扭轉這一現象,除了以更嚴格的制度,督促公立養老院扭轉“選人”理念,還要在增加養老資源上想辦法。
現在和“公辦的住不進”相伴隨的,還有“城里民辦的住不起,郊區民辦的不愿去”現象。也就是說,民辦養老院呈現嚴重兩極分化現象,起不了應有的“分流”作用。民辦養老院是社會力量,但養老行業帶有“準公共服務”性質,各級政府應給予更多實實在在的扶持。
據報道,北京市政協社法委曾做調研,發現盡管政府已經出臺了包括稅收、水電、燃氣等多個面向養老機構的優惠政策,但在實際執行中因涉及部門利益,多方面未能落實。此外,民辦養老院還要承擔高昂土地租金,在醫療等重要服務上普遍存在嚴重缺陷,這就決定了很難和公立養老院“競爭”。如果這種態勢不改變,公立養老院想“洗心革面”,恐怕那些排隊的“條件”好的老人也不答應。
只有在供求基本平衡的情況下,才能保證養老的秩序。公立養老院應該先“托底”,這一點毋庸置疑。但與此同時,還是要大力發展社會養老,讓各種養老需求都能找到歸依。短期來說,以嚴格的制度約束,讓公立醫院“托底”為先,是治標;長期來說,盡力增加更多的養老資源,才是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