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11時53分,深圳寶安福永大洋田正中工業園,當正午的陽光鋪滿3號宿舍樓前的草坪時,3 0余個膚色黝黑的彝族小女孩便開始成群結隊地坐在草地上吃午餐,午餐是花5元錢從攤販那購買的盒飯。她們是工業園內一家名為深圳市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近招收的一批員工。(12月30日 《南方都市報》)
可立克公司使用童工案件正在勞動部門的調查中,如果能查實,說它是惡性的使用童工案,也不為過。69個來自四川涼山彝族自治州的孩子,小的在12歲左右,每天工作12個小時,高強度勞動,沒有加班費……這些信息,不能不讓人心酸、心痛、心寒。
嚴懲使用童工的企業,這是必然的。不但《未成年人保護法》有相應的規定,而且,2002年出臺的《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中明確規定:企業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如此一來,違規用工的可立克公司將面臨數十萬的罰款。即便是該公司沒有違規的主動性和刻意性,他們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什么嚴格核實身份呢?更何況,這69個孩子是明眼人都能看出來的“童工”。
在這次惡性使用童工的案件中,有兩個人物很關鍵:一個是被這69個孩子稱為“老板”的中間人,名字叫黑日使吃(音);另一個可立克公司人力資源部的曾姓經理。據知情人透露,他們二人不但涉嫌介紹招攬童工、幫孩子身份造假,想方設法阻撓記者、勞動部門進入公司調查,而且還從中抽取孩子們的加班費。其毒蛇心腸,令人發指,如此可惡可恨之人,是可忍孰不可忍?
企業遭受巨額的經濟懲罰,這是罪有應得,但中間介紹人也應受到懲戒。中間介紹人該怎么處罰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第二條這樣規定: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法規提及這一點令人欣慰,但至于如何懲戒,“規定”中沒有明確規定,這給懲戒中間人帶來了被動——難道只處罰用人單位,不懲戒中間人?
但愿是這筆者的杞人憂天,是筆者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解讀偏差,沒有真正理解其中的規定。總之一句:我們不愿看到童工的中間讓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