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首都綜治辦公布了35個市級掛賬房屋違法出租問題試點小區名單。首都綜治辦目前已聯合市住建委、公安、工商、規劃、地稅、城管等六部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今年12月份至明年2月底本市將集中開展治理試點,同時各區縣還自行確定了區縣級掛賬的治理試點小區(村)。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全市房屋違法出租專項治理試點小區(村)共有35處,目前相關部門已經對這些地方進行摸排治理,在兒童醫院和將臺路附近的兩處違法出租房屋已經被“清空”,違建的拆除工作正在進行中。
《關于進一步規范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明確要求,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負責,須確保所出租房屋符合規定的安全條件。承租人應當對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負責,應當配合出租人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記,服從行政管理部門和基層管理服務站的管理。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未來各區縣將統籌建設基層出租房屋管理服務站,按不低于流動人口3‰或每50至100戶配備1名管理員。對于與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7天內未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的出租人,將被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針對違規群租行為,本市已經制定了嚴格人均居住面積、房間居住人數的“指標”,對違反這個指標的房主,情節嚴重者,將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從事房屋租賃經紀業務違反出租房屋限制條件的,由建設(房屋)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什么是群租房?
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積低于5平方米;
每個房間居住人數超過2人(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系的除外);
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按床位等方式變相分割出租;
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作為臥室出租供人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