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武漢12月3日電 (王新風 陳宓夷)為了保護耕地資源和農業生態環境,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發揮立法在耕地保護中規范、保障作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湖北省耕地質量保護例》,并將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2009年,國家發布的《中國耕地質量等級調查與評定》成果顯示,優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面積占全國耕地評定總面積的比例分別為2.67%、29.98%、50.64%、16.71%,我國耕地質量總體偏低。
湖北省耕地同樣存在四個突出問題:
一是耕地養分失衡,基礎地力逐年下降。二是田間基礎設施損毀嚴重,中低產田面積增加。三是土壤污染不容忽視。四是耕地占補平衡過程中對質量重視不夠,且普遍缺乏行之有效的后續培肥措施,致使其質量明顯低于被占耕地。
耕地是獲取糧食及其他農產品最基礎的生產資料,耕地質量水平直接影響農業產業結構、耕地產出能力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毒土地里種不出安全的農產品。為了保護耕地資源和農業生態的環境,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發揮立法在耕地保護中規范、保障的作用,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湖北省耕地質量保護條例》。
《條例》根據全省耕地質量完善保護的形式、任務、重點,在理順工作體制、強化政府責任,加強耕地保護,完善耕地耕作層的保護,防止耕地土壤污染等方面作出規定。條例規定:耕地使用者應當科學、合理、安全使用肥料等農業投入品,及時回收非降解殘物,防止、減少污染;不得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或者經處理后仍不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污泥、粉煤灰、城鄉生活垃圾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耕地;禁止向耕地排放或者傾倒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毒有害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