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開始的新一輪地方債審計工作仍在進行,未來城市建設財源問題也在同步探討中,最近我國發行市政債的呼聲甚高。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世界銀行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合作,進行中國城鎮化研究,并在研究的基礎上,向中國政府提出政策建議。
9月中旬,財政部副部長朱光耀表示,市政債券的發行既是城鎮化過程中必須面對的問題,也是宏觀經濟政策特別是財政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他表示,如何將宏觀政策改革意識和城鎮化進程有機結合起來,改革地方融資平臺并最終有效推進城鎮化發展,是城鎮化聯合研究報告應解決的問題之一。
央行方案明確推市政債
據記者了解,市政債是指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訊、住宅、教育、醫院和污水處理系統等地方性公共設施的建設。
除朱光耀明確提出“市政債券的發行是城鎮化過程中必須面對的問題”之外,財政部、央行這兩大財金部門今年也在密集關注和調研市政債發行的可能性。
7月初,財政部下發了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的通知,這是自2011年財政部啟動此項試點以來,首次擴大試點范圍。新增山東省和江蘇省作為試點省份。但其中另一個核心內容卻被大多數人忽略,辦法明確提出“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推進建立信用評級制度”。這意味著為地方政府評級已經成為未來債市重要推進內容之一。
據《財經》雜志報道,中央高層曾指定中國人民銀行提供一份新型城鎮化融資的相關方案,而央行最終擬定的這份方案中,金融領域的改革措施明確提出了推出“市政債”的改革思路。
未來十年,我國城鎮化率可能將以年均1個百分點的速度遞增,根據財政部財科所的測算,城鎮化率每上升1個百分點,地方政府公共投資需求占比將上升5.9個百分點,“十二五”時期因工業化和城鎮化帶來的地方政府公共投資規模將達30萬億元左右。
在地方融資平臺被廣為詬病的背景下,若市政債可以發行恰恰能迎合這筆巨大的投資需求。
央行行長周小川表示,在城鎮化特別是涉及城鎮化的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的融資時,可以借鑒國際上的金融工具,如資產證券化、市政債等。
“其本質是地方政府自主發行,具備特定或者一定用途的債券。”財稅專家李文海說。
德意志銀行一份報告稱,應建立一個以市政債市場為基礎的,有自我約束機制的地方政府債務融資體制,這一路徑可以被稱為從行政管控地方債務向建立市場紀律過渡的一個過程。報告認為,在此過程中,通過市場機制的建立,加上立法、增加地方財政透明度、加強地方人大監督、建立預警體系等改革將會硬化地方政府的預算約束。
自主發債堅冰待破
9月16日,中國社科院與中債資信在京簽署中國地方政府評級合作框架協議,并首次公開發布了前期合作研究成果。其中,中債資信還發布了地方政府主體評級方法和模型。
“近年來,很多項目債已經接近準地方政府債,但還沒正式給其市政債的名頭。”中國社科院副院長李揚指出,預計隨著改革的深入,隨著中央和地方實權進一步劃分清楚,財政和金融支出責任進一步劃分清楚,地方政府舉債將成為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自行發債試點范圍由此前的上海、浙江、廣東、深圳四省市擴大至六省市,新增山東和江蘇。中央對試點省市發債規模定額管理,額度由國務院批準。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即中央財政還本付息,地方將本息及時繳入中央國庫。
李文海表示,這與地方自主發債的預期距離還比較遠,核心在于發債規模和償債仍然由中央來代辦。
在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看來,財政部推進這項試點主要是看整體的財政收入狀況,2012年中央、地方財政收入狀況不佳,所以試點的范圍和省份都推進得比較緩慢。
不過,有業內人士指出,最大的難題不在于速度而是法理。2012年7月,《預算法》(二次審議稿)恢復了“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的條文,這意味地方政府自主發債之路暫被封死。
宏源證券[-2.24% 資金 研報]固定收益總部首席分析師范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如果地方政府實現自主發債,預算法必須要進行修改。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在即,一系列經濟領域改革很可能有所突破,而地方債問題是繞不開的話題。
不過,范為認為,市政債的真正推行必須與現行分稅制體制變化相結合,“目前地方政府很多稅收都上繳至中央,財源緊缺,即便推行自主發債,也面臨很大的償還難題,需要中央配套一定的轉移支付作為償債資金。”
他表示,可以解決的辦法就是調整中央和地方的稅收分成,中央將多一些稅收收入讓渡給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