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起井蓋丟失引發(fā)的交通事故。
9月5日凌晨3點多,一輛山西牌照廂式大貨車行駛至四元西橋外環(huán)主路時,因軋到路面上一無井蓋的污水井致使多個車輪先后爆胎,車輛失控沖進一旁隔離帶,將其中樹木、路燈和多根護欄撞倒。事故導致貨車司機右手大拇指骨折,并致該路段一度車行緩慢。(9月6日《北京晨報》)
不幸中的萬幸,這次交通事故沒有死人。
井蓋丟失似乎不是新鮮事,因為井蓋丟失造成交通事故甚至車毀人亡似乎也不是新鮮事。這樣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發(fā)生,我們就有必要認真對待,大聲疾呼,引起全社會的關注,特別是政府主管部門和井蓋設置者的重視,拿出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杜絕類似事情的再次發(fā)生。
交通干道上有大量井蓋,而且不是一條直線地設置,開車人要躲井蓋,車輛就得在馬路上擰麻花。更絕的是,我當年考駕照時,專門有一科目就是“過井蓋”。連續(xù)左閃右躲地繞過幾個井蓋,不能軋到井蓋。白天好辦,晚上就難說了。事實上,馬路上大量井蓋存在,車輛跑起來,左右沒車還可以減速繞過去,左右有車就很難繞過去,只能軋到井蓋上。井蓋軋得次數(shù)多了,井口低于路面,車軋上去無論對車還是井蓋都是傷害。不知道現(xiàn)在考駕照是否還考“過井蓋”這個科目。
記得十多年前我在本報《觀潮說》專欄,有一篇600字短文,題目就是《馬路上的井蓋》,專門議論這個問題。我建議:交通道路上的井蓋,盡量設置到道路中間的隔離帶或路邊的花墻里。這樣,可以減少因為井蓋丟失而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這些年,我提的這一類建設性意見沒有一千也有八百了,按說都屬于“正能量”吧。遺憾的是,有關部門接受“正能量”的能力幾乎是零,你給他們發(fā)出多少“正能量”,他們也不接受。有人說,你永遠也叫不醒裝睡的人。信然!
有關部門裝睡不醒,但問題得不到最終解決,有時被逼無奈,我就只有變成討厭的鬧鐘,總是在他們耳邊叫個不停,讓他們裝睡也裝不踏實。
對道路設置的各類井蓋,以及其他設施,應當通過立法來規(guī)定,誰設置的誰負責。不要指望這些部門自己給自己立法,要有人大代表提案,人大立法。大量的部門立法,都缺少自我約束的條款。總是要求別人如何,對自己的責任就不見了。建議今后審議通過所有部門提交的法律法規(guī)草案時,重點審查一下該部門應負責任這部分的內(nèi)容。
馬路上已經(jīng)星羅棋布的井蓋,再搬家是不可能了,那就只能有勞設置井蓋者各負其責。一旦發(fā)生問題,不管是因為丟失還是自然毀壞,造成的后果均由設置者買單。只有這樣,才能逼得他們考慮今后新建道路上如何合理設置井蓋。東城區(qū)發(fā)明了一個井格式管理的辦法,實際上就是過去的“分片包干”或“門前三包”。井蓋設置,部門要有專人負責每天巡視,不愿意每天巡視也可以搞成自動報警,總之,辦法有的是,目的就是一個,不能等出了事故才去補井蓋。巡視井蓋,責任到人,發(fā)生問題單位與個人都要負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jīng)濟責任。只有這樣認真了,才能有效減少公共設施坑害公眾的現(xiàn)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