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是一個國家和地區工業化和現代化的重要標志。
農村人口向城鎮遷移,從而使城市的發展加快和規模擴大,可以直接拉動基礎設施投資,帶動產業發展和產業結構轉變,促進就業和擴大消費,由此,世界各國都把推動城市化作為實現經濟增長、促進社會進步和改善民生的基本措施。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之所以能夠保持30多年的持續快速增長,與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快速發展是分不開的,我省的珠三角地區同樣是借改革開放的東風,在快速城鎮化和工業化過程中實現經濟起飛的。
我省東西北地區發展緩慢,與這些地區的城鎮化發展不給力有很大關系。2000年-2012年,全省的城鎮率從55%增長到67.4%,珠三角的城鎮化率由71.6%上升到83.4%,無論是珠三角還是全省,城鎮化率每年平均增長超過了1%,但我省粵西地區每年只增加不到0.1%,城鎮化滯后也影響了工業化的發展,2012年粵西和北部山區工業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別僅為37%和36%,遠遠低于廣東和全國的平均水平。因此,必須要把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作為促進粵東西北振興發展的助推器。
影響粵東西北城鎮化發展的主要因素
目前,影響粵東西北城鎮化發展的主要因素有:一是經濟基礎薄弱,城市建設投融資不暢。城市化不同于工業化,城市發展是需要投入的,包括提供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等,如果投入問題不解決,過度依賴土地財政,很容易導致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像目前國內一些城市出現的攤大餅式城市擴張,很容易異化為“房地產化”。二是城市規劃、建設的配套、協調不足,市級中心城市的規模小、對周邊的輻射力和影響力不夠,中小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跟不上,要素集聚功能不足。三是產業發展水平低,要素市場發展滯后,難以推動生產要素的流動和集聚。城鎮化的過程也是產業演進的過程,只有具備強大的產業支撐能力,通過產業集聚帶動資本、技術等其他生產要素的集聚,才能增強城鎮的集聚和輻射能力;四是制約城鎮化發展的戶籍制度、土地制度等障礙有待破除。目前,我國城市化過程仍然存在不完全城市化問題,在城市常住人口中存在大量農民工以及城市郊區通過村改居和農轉非把大量農村人口變成了名義的城市人口。一方面農民工在公共服務等方面并沒有享有城市居民待遇,另一方面那些農轉非的農村人口的生產、生活方式并沒有城鎮化。這給城市管理和社會穩定帶來一些新的問題。
粵東西北加速新型城鎮化的著力點
因此,粵東西北加速新型城鎮化應著力于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創新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機制。城市建設要有資金支撐,推進城市建設投融資體制創新,促進城市資源、資產有效整合和合理流動,增強城市建設要素的聚集力。城市基礎設施按性質劃分,經營性基礎設施要逐步放開市場準入,吸引更多的企業集團、民間資金、海外資本等進入;準經營性基礎設施如城市供水、供電、供氣等,應推行特許經營制度,通過財政補貼建立合理的投資回報機制和公平的市場運行環境;非經營性城市基礎設施如路燈、公共綠地等,應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可探索由政府出資授權的城市建設投融資平臺公司投資、建設和管理,通過政府購買的形式來提供。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在繼續穩定發展銀行信貸等間接融資手段的同時,積極發展債券融資、票據融資、股權融資、項目融資、信托計劃和基礎設施產業基金等直接融資手段,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二是推進粵東西北中心城區擴容提質。按照“三規合一”的要求,統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空間布局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制定實施粵東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粵西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促進汕潮揭同城化發展,積極培育茂湛都市區,積極培育韶關都市區,發揮中心節點城市輻射帶動作用。堅持新區開發與舊區改造相統一,集聚發展與組團布局相協調,提升中心城區的承載力、競爭力和輻射帶動力。
三是促進產業集聚與城鎮化互動發展。大力支持重大產業項目建設,構建高水平的產業集聚平臺。完善產業轉移園的配套建設,堅持園區開發建設與當地新型城鎮化建設相銜接,以產業園區為載體發展新城區,將產業園區建設規劃納入各地城市規劃,促進產業向園區集中、園區向城市集中,實現產城融合,推動產業集聚與城鎮化的良性互動。
四是著力解決制約城鎮化發展的制度問題。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探索逐步統一城鄉戶口性質,全面實施異地務工人員入戶城鎮積分制,加快異地務工人員入戶城鎮配套改革,鼓勵優秀人才和投資置業人員入戶城鎮。改革土地管理制度,擴大農村土地確權、登記和頒證范圍,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產權權能,引導發展轉包、轉讓、出租、入股等流轉方式,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推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市交易,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縮小征地范圍,試行公益性征地按市場價補償辦法。加快宅基地的確權頒證工作,試行農民宅基地有償取得、使用和流轉制度,依法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保障農民宅基地及房產的財產性收入。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宅基地換住房、農用地承包權換社保”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