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陜西省環保部門開出渭河流域水污染“生態罰單”共1.4億元,渭河干流沿線的寶雞、西安等多地受到了污染物排放不能達標的“生態處罰”。據悉,這筆罰金將通過省財政向上游城市繳納補償,用于渭河流域綜合治理工程、群眾飲水安全工程和開展生態修復等工作。
在實際環境狀況面前,這樣的生態罰單顯得力不從心。在筆者看來,由于這樣的罰單終歸還是由政府“買單”,所以恐怕很難讓相關部門和官員受到觸動。因此,僅僅寄望于這樣的“生態罰單”來罰出優質生態,有點難!
近年來,不少城市面臨著嚴重的空氣、地下水等污染問題。這其中,一些地方官員盲目追求經濟增長,為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排污企業大開“綠燈”是重要原因。少數官員甚至與一些企業之間存在著利益瓜葛,不擇手段為排污大戶充當“保護傘”,在這樣的情況下,對環境的保護力度自然大打折扣。
可見,要根治環境污染,僅靠政府部門交“生態罰單”是不夠的。只有嚴格環境考核,將環境污染狀況與官員仕途緊密掛鉤,對那些在環境治理中不作為、亂作為的官員嚴肅處理,才能形成牢固的制度藩籬,督促各級部門和官員樹立科學發展意識,拿出更多有效舉措建設美麗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