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盲道近1600公里,足夠從北京一直鋪到湖南省會長沙,長度世界第一。記者近日調查發現,雖然北京的盲道遍布全市,但盲人出行卻基本上并不走盲道,不止一位盲人說:“我們從不走盲道。視力沒毛病的人會按照盲道走嗎?不會吧?因為有很多障礙和設計不合理的地方。我們也一樣。”(8月27日《北京晨報》)
通常,人行道鋪好之后,對工程進行驗收的是市政公用部門等,但卻極少有與盲人有關的組織參與其中,比如殘疾人聯合會等,更少有驗收部門邀請盲人親自體驗一下與他們聯系緊密的盲道。所以,即使驗收部門完全按程序辦事,認真履行了自己的職責,也并不意味著結果就能讓所有人滿意——畢竟,明眼人看到的盲道,和盲人感覺到的盲道之間,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有些事情,不是盲人,永遠體會不到。
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鋪出來的盲道,盲人們卻不僅不愿走,還稱走盲道無異于“作死”,這看上去似乎有點太不“領情”了。可是,不考慮對方實際情況,不管不顧對方真實感受的“情”,就像“嗟來之食”一樣,不是“情”,而是施舍。如果這種“情”不僅沒有帶來好處,反而帶來壞處,好事也就辦成了壞事,甚至是對對方的不尊重。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盲人的切身體驗則是檢驗盲道的唯一標準。盲人愿意走、喜歡走,能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便利的盲道,就是好的盲道;盲人不愿意走、不喜歡走,不能給他們的生活帶來便利的盲道,就是不好的盲道。不好的盲道,無論建得多漂亮,投入的資金多么大,都不能改變其不好的評價。
所謂盲道,顧名思義,就是為盲人行走提供便利的道路。所以,盲人都不愿走的道,即使有著盲道的所有特征,也不能稱其為盲道——因為,它不是道路,而是道具,是鋪上盲道磚給明眼人看的道具。
其實,何止是盲道,我們生活中能夠遇到的一切以給公眾提供便利為目的的公用設施,如殘疾人專用廁所或廁位、公共場所母嬰哺乳室、體育設施、休閑坐椅等,是不是真的為公眾提供了便利,都應該通過實踐來檢驗,而不是由某些部門自說自話,更不能僅僅作為某些部門某些官員撈取政績的擺設,成了面子工程的犧牲品。
盲道的鋪設只是盲道問題的一個方面,更多的問題則出現在使用和維護環節,如車輛或攤販占用盲道無人管理等等。這樣的狀況說明,有關部門對于盲人的關心仍然停留在較淺的層面上,甚至只是表面上的關心,內心卻毫不在意。
解決盲道面臨的諸多問題,需要認識、觀念上的轉變,更需要制度上的完善,使盲人在與其有關的公用設施設置和管理上擁有更多的發言權和決定權,并在有關部門與其有關的工作擁有更有效力的評判權,如此,盲人的利益才有望得到切實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