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審核批復11起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
83人被追究法律責任 134人受紀律處分
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審核通過了掛牌督辦的11起重大事故調查報告,原則同意相關省級人民政府的調查處理結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對涉嫌犯罪的83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其中企業68人、地方政府相關部門15人;134名責任人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其中企業43人、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91人,涉及縣處級干部30人。
這11起重大事故分別發生在黑龍江、陜西、江蘇、湖南、吉林、湖北、福建、河南、甘肅省和新疆自治區。其中,煤礦事故4起、交通運輸事故4起、火災爆炸事故3起。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格審核了以上11起重大事故的調查報告,并作出批復。要求發生事故的地區,要認真查處每一起事故,對其它尚未完成的事故調查,要加快工作進度;要嚴格落實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措施,堅決避免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失之于慢等問題,切實追究及時、到位。要全文公布事故調查報告,加強警示教育;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認真落實整改措施,有效防范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