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 商務部 衛生部 海關總署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關于管制鄰氯苯基環戊酮的公告
經國務院批準,鄰氯苯基環戊酮已列入《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附表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現將有關管理事項公告如下:
一、鄰氯苯基環戊酮的生產、經營管理
生產、經營鄰氯苯基環戊酮的,須按照《條例》規定向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經營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后方可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各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鄰氯苯基環戊酮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
二、鄰氯苯基環戊酮的購買、運輸管理
購買、運輸鄰氯苯基環戊酮的,須按照《條例》規定向省級公安機關、設區的市級公安機關申請購買許可證和運輸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后方可進行購買、運輸活動。各地公安機關應加強對該品種購買、運輸和使用活動的監督檢查。
三、鄰氯苯基環戊酮的進口、出口管理
進口、出口鄰氯苯基環戊酮的,須按照《條例》規定向國家商務主管部門申請進口、出口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后方可進行進口、出口活動。海關驗核進出口許可證辦理通關手續。
鄰氯苯基環戊酮的海關商品編碼是2914399014。
本公告自2012年9月15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