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究者發現,地方政府對領導小組的設置靈活性很大,只要發個通知就可成立,因此數量龐雜。2012年,湖南石門縣所街鄉一次性成立38個工作領導小組。陜西某市曾成立“推廣足療保健工作領導小組”。某地有環保工作領導小組,河道整治時又成立某區域或某河道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有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又設網上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絕大多數地方政府對自身到底設了多少個領導小組都說不清楚。”
應該承認,地方政府有時要面對一些重要且棘手的臨時性任務,如重大突發事件,工作分解到哪個機構都不足以解決全部問題,這時就需要成立領導小組進行協調處理,以調動各方面力量聯合攻關。
但更不容否認,近年來領導小組扎堆,早已成為各地公共行政管理上的一大頭疼問題。由于設立隨意性較大,每開展一項工作都要成立一個相應領導小組,日積月累,領導小組只見成立,不見撤消,造成許多領導干部陷入文山會海,分散了精力,影響了工作效率。據報道,數年前,某地一領導曾要求辭掉其兼任的200多個“組長”職務,一心一意干好所任職務一個角色。雖然這也許只是個孤例,但一般而言,領導成員兼任數十個領導小組的組長或副組長的情況,在現實中并不少見。
兼任組長或副組長太多,一是分散干部精力;其次,由于領導小組機構往往與職能部門重疊交叉,表面上看似加強了領導力量,無形中卻又增加了辦事環節和難度。一旦遇到問題,這種多頭管理模式往往導致部門間推諉、扯皮;而一旦有利可圖,有的領導小組又與相關職能部門爭權奪利,結果反而是什么都難管好。還有一些臨時性的領導小組,牌子一掛幾年、十幾年,在形同虛設中浪費著行政資源和財政資金,增加了政府及群眾的負擔,消磨了公共利益。
精簡過多的領導小組,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也是市場經濟深化發展的需要。有專家指出,在減少領導小組的制度上,政府對于不符合政企分開和政事分開原則、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以及實際上難以發揮有效作用的領導小組,必須堅決予以撤消;可以用市場機制代替的領導小組,不妨通過市場機制運作;對于確需保留的領導小組,必須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
盡管這些年,很多地方對扎堆的領導小組進行過清理,但一邊在清理,一邊又在增設,砍得多,剩得也多。何以至此?恐怕與長期盛行的“運動式治理”、“運動式政令”模式有關,遇事習慣于設立領導小組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這種官場文化和行政陋習不除,領導小組扎堆而導致互相扯皮、勞民傷財的現象就不會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