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日前對《國務院關于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意見》進行解讀時表示,要落實稅費減免政策,擴大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范圍。
住建部表示,按照現行政策并結合《意見》的規定,各類棚戶區改造可享受的稅費優惠政策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免征涉及的印花稅、土地增值稅;免征或減半征收契稅、個人所得稅。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建設和通過收購籌集安置房源的,執行經濟適用住房的稅收優惠政策。電力、通訊、市政公用事業等企業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區有線電視和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排水、通訊、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由各相關單位出資配套建設,并適當減免入網、管網增容等經營性收費。
二是棚戶區改造項目免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全國性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白蟻防治費等項目;免收的全國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城鎮公用事業附加等項目。
三是企業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工礦(含中央下放煤礦)棚戶區改造、林區棚戶區改造、墾區危房改造的,對企業用于符合規定條件的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現行政策規定國有工礦企業、國有林區企業和國有墾區企業用于政府統一組織的棚戶區改造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