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通知,為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要求各地整頓和規范房地產中介市場秩序,嚴肅查處房地產中介機構和經紀人員的10類違法違規行為。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正值房地產調控的關鍵期,但房地產中介機構多有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比如在購房方面,幫助購房人偽造證明材料購房、規避限貸等,嚴重影響了調控政策的執行效果。在租房方面,多有打隔斷出租等行為,吃房租差價的同時,隔斷房屋還造成安全隱患。
根據2011年4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擅自發布房源信息,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或者與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串通捂盤惜售、炒賣房號,操縱市場價格;以隱瞞、欺詐、脅迫、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誘騙消費者交易或者強制交易;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等行為,可罰款1萬到3萬元。
該業內人士稱,中介違規幾乎已成為行業“潛規則”,此次專項治理如果力度夠大的話,中介行業可能會經歷一次洗牌。
10種違法違規行為
發布虛假房源信息,造謠、傳謠以及炒作不實信息誤導消費者
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騙提或騙貸住房公積金、規避限貸
采取內部認購或雇人排隊制造銷售旺盛的虛假氛圍以及通過炒賣房號非法牟利協助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規避交易稅費
違反《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擅自改變房屋內部結構分割出租,為不符合安全、防災標準的房屋提供租賃經紀服務以及低價收進高價租出賺取差價
侵占、挪用房地產交易資金
未履行書面告知義務,強制提供代辦貸款、擔保服務并額外收取費用泄露、出售或不當使用委托人的個人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
未取得營業執照或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擅自從事房地產經紀服務
借用冒用房地產經紀人員名義簽署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以及租借房地產經紀人員資格或注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