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省會城市債務率最高189%
6月27日,審計署審計長、黨組書記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2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
其中,針對18個省本級及省會城市本級地方政府性債務的審計顯示,一些地方變相融資現象突出,部分地區債務增長較快。其中,負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的有9個省會城市本級,最高達189%。截至2012年底,18個省本級及省會城市 本級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為3.85萬億元,兩年來增長13%,其中2011年以后舉借的占46%劉家義指出,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中主要存在三方面問題。一是變相融資現象突出。一些地方通過信托、BT(建設-移交)和違規集資等方式融資2180.87億元,其中違規集資30.59億元,融資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如BT融資年利率最高達20%。二是部分地區債務增長較快。在被審計地區中,債務增長率超過20%的有4個省和8個省會城市本級,最高達65%;負償還責任的債務率超過100%的有9個省會城市本級,最高達189%。 三是一些地方債務管理不規范, 融資平臺公司清理不到位。2011年至2012年,地方有關部門違規為817.67億元債務提供擔保,部分單位以虛假或不合規抵押融資262.38億元;有378.16億元債務資金被挪作他用,還有271.71億元閑置2年以上。
劉家義表示,對審計指出的問題,有關地方正在研究完善債務管理制度,已歸還挪用資金和違規集資等4.74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