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環保聯合會章程并沒有規定曾經有過違法排污“案底”的企業不能成為該聯合會的會員。在中華環保聯合會的單位會員名單中,記者看到了被“污染企業繳費可成會員”文章點名的幾家曾經有過違規排污“案底”的企業名單。其中的兩家企業還是該聯合會的副主任委員會員。”
昨天,一則“中華環保聯合會遭尋租質疑,污染企業繳費可成為會員”的報道被各大網站轉載。對此,該聯合會副主席兼秘書長曾曉東昨天表示“這是造謠”。
近日提交全國人大審議中的《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把中華環保聯合會推至輿論的風口浪尖,因為《草案》中規定,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媒體質疑,將環境公益訴訟主體限制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一家,是“一種倒退”。
昨天又有報道稱,交錢就可以成為中華環保聯合會的會員單位,該聯合會的會員中不乏曾經的污染大戶。就此,昨天下午本報記者多次聯系采訪中華環保聯合會副主席兼秘書長曾曉東。但是,曾秘書長表示:“這是造謠,我們不理睬。中華環保聯合會堂堂正正沒有什么不好。聯合會沒有必要給那些攻擊我們的人任何說法。”
記者調查發現,“污染企業繳費可成會員”報道的內容主要來自中華環保聯合會的官方網站。
如該協會《章程》第三章“會員”中規定,該團體的單位會員為熱心環境事業的企事業單位和有關社會組織。申請加入該團體會員必須“擁護本團體章程……按規定交納會費……”而在單位會員《申請表》規定的會費標準為:主任委員單位300000元/屆;副主任委員單位150000元/屆;常務理事單位100000元/屆;理事單位50000元/屆;會員單位10000元/屆。該會費均為一屆5年會費標準,入會時一次交納。
中華環保聯合會章程中還規定,單位會員要有加入團體的意愿,在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并且自愿從事或參與團體業務范圍內的一項或幾項活動。章程中并沒有規定曾經有過違法排污“案底”的企業不能成為該聯合會的會員。記者也確實在單位會員名單中,看到了被“污染企業繳費可成會員”文章點名的幾家曾經有過違規排污“案底”的企業名單。其中的兩家企業還是該聯合會的副主任委員會員。
按照中華環保聯合會的章程,加入該組織的單位首先要擁護該組織的章程。《章程》還規定“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這是否意味著雖然過去曾經有過違法排污的“案底”,但是改正了,熱心環保了就可以成為中華環保聯合會的會員?該協會目前還沒有正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