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有網友發微博透露,昆明下轄的安寧市工商局要求安寧范圍內的口罩經營戶自5月21日起,銷售各類口罩須執行實名制購買登記。對此,安寧市工商局稱,確曾下發通知,但未解釋原因。(《京華時報》5月26日)
實名制正在深度滲入公共生活,火車票實名,上網實名,買刀具實名,買感冒藥實名,開網店實名……不能說所有的實名都是壞事,三聚氰胺銷售實名登記就值得推廣。但是,過于迷戀實名制就不妥了,昆明安寧出臺的買口罩實名制就是一例,一時間引來諸多吐槽,連《人民日報》也在官微質疑:“買口罩為什么要實名?剛剛開博的@昆明市長 能不能解釋一下原因? ”
口罩實名制,看似小事,但不容低估它背后隱藏的權力之惡。這種行為已經涉嫌違法了。為防止權力濫用,我國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該法規定了行政許可的范圍,也規定了不許設置行政許可的事項;行政許可必須有時間限制,不得無限期拖延;只有法律和法規才能設置行政許可等等。現實中,濫設行政許可的現象層出不窮,比如,在一些地方,農民砍自家地里的玉米還得繳費辦“砍伐證”、“準運證”,若是不辦,鎮政府就處罰你;有市民溺水,公益搜救隊欲施救卻遭阻,因為沒有“打撈許可證”;中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不行,必須通過考試,領取“中學生交通安全聯系卡”,等等。
買個口罩也要實名,誰給安寧市工商局這個權力?有絲毫的法律依據嗎?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沒有法律授權的行政行為皆屬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七條規定,省級人民政府以下的行政機關或者其內部機構不能通過發文件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安寧市工商局不是視法律為兒戲嗎?安寧市工商局在通知中還稱“對實名制銷售口罩的登記情況,工商部門將適時進行巡查和檢查,未按照通知要求執行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這是多么粗暴的權力沖動。
一個很顯然的道理是,權力無法無天,權利必然舉步維艱。面對公民的合法訴求,直面勝過回避,坦誠勝過壓制。回歸法律常識,才能完成共識;積極尋求化解,才能實現和解。如今,安寧市政府新聞辦通報:安寧市工商局決定立即撤銷《關于加強對各類口罩銷售監管工作的通知》,并向廣大市民和消費者致歉。撤銷口罩實名制是好事,道歉也值得稱道,但是不能止步于此。是誰炮制的口罩實名制,該不該被追究責任?為何一些部門過于迷信實名制,其背后是什么樣的管制思維?口罩令易撤,堵民之口的思維是不是更該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