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姚堅就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的實施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姚堅說,自2008年8月1日《反壟斷法》施行以來,商務部出臺了一系列配套立法,內容涉及經營者集中的申報、審查、競爭影響評估以及申報材料等方面。至2013年3月31日,商務部共收到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申報698件,立案627件,審結579件。在審結案件中,無條件批準了562件,占97.1% ,附加限制條件批準16件,禁止的申報有1件。
姚堅表示,從統計數據可以看出,商務部經營者集中審查嚴格依法進行,不會給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障礙。中國的《反壟斷法》實施時間不長,但《反壟斷法》及其配套立法關于審查程序等的規定,與其他國家的普遍做法基本一致。同時,中國《反壟斷法》對境內外所有經營者均一視同仁,平等適用。
關于經營者集中案件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姚堅指出,對有關并購案件進行國家安全審查是很多國家通行的做法。經營者集中審查和國家安全審查是兩項不同的法律制度,依照不同的程序來實施。一個交易涉及反壟斷審查的同時也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審查。我國《反壟斷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對外資并購境內企業或者以其他方式參與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除進行經營者集中審查外,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姚堅還指出,中國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來開展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工作,不斷提高審查工作效率,其目的是切實維護公平競爭,保障規范的市場秩序,為企業的經營活動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