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晚,武漢。一位騎車撞倒八旬老太的大學生面對其家屬30萬元索賠時,竟持刀劫持女醫生,后被警方制服。針對這一刑事案件,不少媒體表示,該學生是“情急之下”犯罪,認為“如果法治不能給他留下一條綠色的通道”,將對社會道德產生負面影響。
也許,這位大學生的遭遇確實值得同情,但要建立在實證的基礎上,不能用“窮學生”等概念來以偏概全,他的真實境況怎樣,事件原委如何,在這些信息未充分披露的前提下,不應匆忙下判斷。
如果說該學生值得同情,那么,被劫持的女醫生不更值得同情?她招誰惹誰了,為何要受此傷害?難道說劫持別人理應嚴懲,劫持她就能法外開恩?
現代社會正逐步走向多元化,這意味著個體選擇空間增大,在客觀上必然會對傳統管理造成沖擊,因為人們有了更多抗命、不服從的余地,有更多利益沖突需要平衡,靠傳統小共同體社會形成的道德、規訓等,已無法有效約束。這就是為什么,現代社會必須依靠法律,因為法律劃定了清晰的行為邊界,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才能保證每個公民利益的最大化。
從傳統思維到現代思維,有一個巨大的鴻溝,前者判斷建立在人之上,只要是“好人”,主觀意愿好,就可以不擇手段,而后者則將人和事分開,因為人是超復雜系統,其動機如何難以真實評判,只能以事實為依據。事實是,每一代大學生都有困窘體驗,都可能在各種費用前心驚肉跳,可又有多少人會鋌而走險呢?許多事,做了就要付代價,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
作為現代人,應特別警惕“好人”、“可憐人”、“我本善良”等誘惑,因為私德與公德不能混為一談,當兩者發生沖突時,必須堅守公德的底線,否則人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對比法國大革命與英國光榮革命的歷史,前者充滿血腥,后者則平穩過渡,因為兩國政治文化迥異,法國“重權利輕法律”,英國“重法律輕權利”,時間已經證明:尊重法律,才能建設美好的未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應有什么“綠色通道”,這是法治的公平原則所決定的,否則你走得他也走得,這樣的“通道”最終就會成為毀掉千里之堤的蟻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