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稼人種地,種在人收在天。如果老天爺下雨也要收費,你怎么看?5月18日,有網友在江西微博中爆料,稱吉安市泰和縣某村收取農民種地的“天水費”,從2007年起,每畝責任田每年收17元。隨后,大江網記者聯系上泰和縣水利局,該局一位彭姓局長對此回應稱,網友反映的“天水費”應該是水庫灌溉農田的水費,且本著誰受益誰交費的原則收取。(5月20日大江網)
不管是網友爆料的“天水費”還是彭局長回應的農田灌溉水費,看來這每畝責任田每年17元的費用很有可能真的收了。姑且不說這費用該不該收,但至少說明有人在想方設法、巧立名目亂收費。
報道稱,這筆錢一般由村里先行墊付,待到農民要申報計生指標或者到村里開具證明材料蓋章時逼迫農民補交。看來,村上收費者顯然知道收這17元屬于亂收費,要不,怎么不光明正大、堂而皇之地開票收費呢?再說,是不是農民不申報計生指標或不需要找村上蓋章就可以不交這筆費用呢?
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減輕農民負擔,嚴禁攤派和亂收費。然而,“天水費”的收取,無疑暴露出一些地方基層組織亂收費問題十分猖獗。試問:老天爺下雨也要收費的事情都能干出來,還有什么事情不能找個理由收費呢?換句話說,“天水費”也收,還有啥不收費?
杜絕收取“天水費”等類似問題,必須加強基層組織的建設、監督和管理,提高基層組織的服務意識;必須加大亂收費的整治和打擊力度,確保支農惠農政策落到實處,嚴防坑農傷農事件發生。這既是認真貫徹十八大精神、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的具體行動,也是樹立以人為本思想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