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消防工作考核辦法》,提出對省級政府消防工作進行考核,這在我國消防工作史上尚屬首次。7日,公安部有關負責人就考核辦法出臺的背景、過程、意義等有關問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采訪。
一些地方重視不夠 公共消防“欠賬”嚴重
問:考核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么?針對哪些問題?
答:近年來,我國消防工作取得了顯著進步,全國火災形勢保持總體平穩。但總體上看,公共消防安全基礎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與人民群眾的安全需求不相適應,公眾消防安全意識與現代社會管理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還比較突出。
主要表現在:一是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有的地方、部門對消防工作重視不夠,投入不足,監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實;一些單位重效益、輕安全,日常管理混亂,制度不落實。
二是公共消防設施“欠賬”嚴重。全國地級以上城市消防站“欠賬”30%,市政消火栓“欠賬”26.5%,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嚴重缺乏,難以適應滅火救援需要。
三是消防專業力量不足。全國目前仍有167個縣(市、區、旗)未設公安消防監督機構,260個縣(市、區、旗)沒有消防專業力量;鄉鎮一級沒有消防機構,失控漏管現象十分突出。
四是公民消防安全意識不強。一些群眾消防法制觀念和消防安全意識不強,缺乏基本的防火滅火和逃生自救常識;一些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人員、電(氣)焊工未經培訓擅自上崗,消防安全素質較低。近幾年,我國80%的火災都是人為因素引起的。
五是火災隱患大量存在。隨著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廣泛應用,公共娛樂場所、高層和地下建筑、石油化工企業不斷涌現,火災隱患量大面廣,尤其是行業性、區域性重大隱患增多,整治后反彈、再整治再反彈的問題比較突出,火災發生幾率和防控難度增大。
首次提出對省級政府消防工作考核
問:考核辦法是怎樣出臺的?具有什么樣的意義?
答:消防工作涉及面廣、社會性強,從根本上解決制約消防事業發展的突出問題,關鍵是政府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得到有效落實。
消防法明確規定,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對省級政府消防職責履行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實施嚴明問責,是提高地方行政領導責任意識,強化地方政府責任,確保實現消防工作目標任務的重要基礎和制度保障。為此,從去年下半年起,公安部會同國務院辦公廳開始起草工作,經征求中央組織部、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監察部等14個部門和31個省級政府意見,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送審稿。國務院辦公廳征求中央組織部等14個部門和國務院法制辦的意見后,今年2月26日正式印發。
考核辦法明確提出,每年對省級政府消防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省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這在我國消防工作史上還是第一次。
考核辦法是繼《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后,又一從體制、機制上推動消防事業發展的重大舉措,為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對于深入推動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構建政府主導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著力解決制約消防事業發展的深層次矛盾,從根本上改善我國消防安全環境具有重大意義。
明年年初將開展首次考核
問:如何組織實施對省級政府消防工作的考核?
答:根據考核辦法規定,考核工作由公安部牽頭,會同中央綜治辦、發展改革委、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文化部、安全監管總局組成考核組,每年4月底前對各省級政府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實地考核。考核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走訪、暗訪調查等方式,按照考核計分表和實施細則逐項細化并進行量化評分。
公安部擬于明年年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省級政府消防工作首次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