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蓋窨井“平時坑人,雨季吃人”,已經成為多數城市的共同疾病,也是城市管理的頑疾之一。在我看來,根源只有一個,就是小井蓋的管理體制不順,在于井蓋所有者自主管理的模式導致多頭管理井蓋的“九龍治水”局面,使得40多個單位管不好一個小井蓋。換言之,不是井蓋噬人,而是制度害人。所以,要跳出城市小井蓋管理混亂困局,避免井蓋噬人悲劇重演,就必須對下井蓋實行科學管理,出路只有一條,就是改變當前的小井蓋管理模式,采取小井蓋的所有權與監管權分開的管理模式。
簡而言之,小井蓋的所有權應當仍然歸原屬單位所有,是哪個部門建設的小井蓋就歸哪個部門所有。但是,小井蓋的管理權必須交由獨立部門,可以設置在城管部門,因為城管部門每天安排人在各個街道上巡邏,容易發現井蓋存在問題。換言之,小井蓋的原屬單位只享有對井蓋的所有權,但是不享有管理權,也不需要對井蓋的管理承擔任何責任,既減輕了小井蓋所有部門的管理負擔,又強化了職能部門對小井蓋的監管力度和權限。
另一方面,各個部門在建設小井蓋之前,必須向城管部門備案,讓城管部門對井蓋的數量、位置做到心中有數,適時掌握。同時,小井蓋建設必須得到規劃部門的同意,通過科學規劃,能夠合并成一個井蓋的就應當合并為同一個井蓋,從而減少井蓋數量,減輕井蓋的管理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