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3-04-29 16:00:31
來源:南方周末 作者:汪韜
按照現行污水排放標準,“達標”如同保護傘,企業“合法”地將污水排入環境。而按照現行水價體系,從取水到污水處理,企業只需支付極低的費用,遠低于它對環境的破壞。而這差價,則由全民埋單。
這是一份水價報告揭露的行業“秘密”。2009年,全國工商企業通過低標準、低水價獲利達到2000億元以上。
“中國所有排放的水都是污水。”
2013年4月中旬,歷時四年的水專項“中國水環境保護價格與稅費政策示范研究”課題結項,面對400頁的報告,報告負責人、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馬中如是總結。
馬中的課題組從水價開始,不想卻串出了我國水環境管理中的一系列制度性“黑洞”。“達標”排放的污水依然污染環境,“禍首”工業企業卻只需付出極低的水價,而公共財政又以納稅人的錢來為企業污染埋單,企業坐享巨大的環境紅利。
這份報告如同戳穿“皇帝的新衣”,而這不過是我國環境管理漏洞中的冰山一角。“我們專家研究幾十年,也才剛剛明白一些事兒。”
“達標”的污水
這是一個巨大的黑洞。
馬中將我國工業污水和生活污水分為三類:第一類是達標排放的污水,以官方的統計數據,2010年,工業污水達標排放率為95%,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為70%;第二類是超標排放的污水,即前述未達標排放的5%和未處理的30%污水;第三類是偷排的污水。
后兩類水是污水問題顯而易見,問題出在第一類:“達標排放這個說法極其害人。”馬中說。
我國的水標準主要分為兩類,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前者指《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按水質由高到低依次分為Ⅰ-Ⅴ五類。其中,Ⅰ-Ⅲ類水體被視作飲用水源,劣Ⅴ類水體基本喪失了使用功能。
排放標準指的是工業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水應該處理到什么程度再排放。化學需氧量COD是用來描述水污染物最常用的指標,我國所有排放標準的COD濃度都高于V類水的要求,也就是說,我國達標排放的污水都是劣V類水。
政府、公眾的目光都集中在城鎮污水上,城鎮生活污水已獲得較大改善。而工業污水,卻在聚光燈之外,這也正是馬中課題聚焦之處。
“達標”排放的工業污水,依然在污染水環境。“每建立一個工廠,就污染河流了。”清華大學教授王占生說。
實際上,這在業界已非秘密。有專家指出,為何排放標準達不到質量標準,是因為制定排放標準時,考慮到自然水體具有自凈能力,可以消納降解污染物。
可是,在地表水日益減少的北方地區,如果不下雨,污水廠甚至成了“新水源”。“北京市的河流源頭以前是玉泉山,現在干涸了,污水廠的水質決定了河流的水質。”參與多項污水排放標準制定的北京市環科院研究員馬世豪說。
日前,北京等地宣布對污水處理廠進行升級改造。可惜,做出努力的主要是城鎮污水處理廠。2008年以來,我國提高了部分工業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但達標排放的工業污水依然比城鎮污水污染物濃度高出幾倍。
馬中的課題組在一個中部地區的省會城市做了案例研究,上游進入城市的是Ⅱ類水,流出城市的下游河道、湖泊卻是劣Ⅴ類水。“典型說明排出的是污水”。當地官員對馬中的核算研究結果沒有特別強烈的反應。“多少年這樣,大家反應都很遲鈍。”馬中嘆了一口氣。
工業水價“黑洞”
工業企業低排放標準的背后,是工業用水成本過低。后者正是馬中課題的研究方向。
“水太便宜,這是第一大發現。”馬中所指的水價并不是百姓的生活水價,而是工業水價。
生活用水水價上漲一直是公眾關注、爭論的熱點。實際上,在全國每年約6000億噸用水量中,農業用量最多,占61%,工業用水量次之,占24%,生活用水只占到13%。
工業水價低的原因在于低的污水排放標準。水價根據排放標準制定,低排放標準導致低的水價。
我國現行水價政策極其復雜,課題組將之梳理“3456”:即由中央、省級、市級3級政府制定,包括水資源費、自來水費、污水處理費和污水排污費4項政策,主要針對居民生活、工業等5類用水戶,涉及財政、環保等6個部門。
不同的取水、排水方式對應四類費用的不同組合。取水而言,取的是天然水,只需支付水資源費;取的是自來水,則需支付水資源費+自來水費。排水而言,企業自行處理后排入天然水體,需支付污水排污費;排入市政管網交予城鎮污水廠處理,則需支付污水處理費。
這些水究竟何從何往,企業又交了多少水費?為了捋順這些關系,馬中的博士生周芳算出了2009年工業(不含火電行業)的水平衡模型。
2009年,我國工業用水量732億噸,大部分企業直接從天然水體取水,繳納的水資源費僅為0.13元/噸,只等于取水成本的1/5,而江西省竟然只有0.015元。
在排水環節,“企業更愿意自己處理后直排天然水體,這樣只繳納0.13元/噸的污水排污費,而納入管網交給污水廠處理,則需支付工業污水處理費1.28元/噸。”周芳解釋道。
所以,對于直接從天然水體取水,又將廢水自主處理后排入天然水體的工業企業,只需繳納0.26元/噸費用即可。這樣的低水價幫助企業降低了治理成本,獲得了巨額利潤。2009年,全國工商企業支付水費只占生產成本的0.2%,利潤的1.7%。而通過低水價獲利達到2000億元以上,相當于安徽、四川等省份的年財政收入。
為之付出的代價,則是環境污染和資源退化。對應改革紅利和人口紅利,馬中稱之為“環境紅利”。
納稅人為企業污染埋單
對于一些城市而言,進入污水處理廠的工業污水,企業支付的污水處理費一樣不能涵蓋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成本。課題組對我國227個地級市2009年的水價統計發現,邯鄲、揚州、珠海等7個城市的工業污水處理費小于生活污水處理費(后者同樣低于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成本),完全違背污染者付費原則;武漢、南寧、烏魯木齊等49個城市的工業污水處理費等于生活污水處理費。
其中差價由地方財政補貼。“你肯花錢幫助鄰居往自家排污嗎?這就是我們水價政策做的事兒。”馬中表示匪夷所思。
除了上述工業污水之外,“十五”和“十一五”期間,國家動用約1800億元財政資金治理水污染,其中大部分污染是工商企業排放造成的。馬中課題計算得出,2009年我國工業偷排的污水達到155億噸。這實際上是用公共財政資金給企業的污染埋單。
馬中想起了昆明曾計劃從游客上收費治理滇池的舊聞,一名游客撰文稱污染不是自己造成的,不應該付費。馬中覺得這算清了小道理,沒有算清大道理——國家前期投給滇池治理的大量資金正是納稅人的錢。
對于案例省會城市的計算同樣發現,8000萬噸工業污水偷排了。2013年,山東地下水排污引起了關注,結果卻不了了之。馬中認為這說明積累的水污染危機已經爆發,“從水環境狀況也可以看出來,只是我們用了數字說話。”
“奢侈”的無退化原則
項目結題后,馬中感嘆為什么這么多看似淺顯的道理現在才明白。追根溯源才發現,原來從環保法開始,我國水環境管理的規章制度中都“開了口子”。
環境保護法規定,“……根據國家環境質量標準和國家經濟、技術條件,制定國家污染排放標準。”同樣的意思在其他法規中一脈相承。
“這是很大的諷刺,《排污收費條例》甚至說制定排污收費標準時,要考慮企業承受力。實際上,現在企業交的錢只占總成本0.2%,并沒有影響承受力。”馬中說,“這遠小于人力、能源成本。企業不能從環境中省錢。”
所以,課題組建議刪除考慮經濟、技術條件這一條,改為“排放標準要保證法律規定的環境質量不退化”。
所謂環境無退化是指環境不因人類活動影響而退化。基于環境無退化原則制定污染排放標準,再制定收費標準,體現為水價。
不過,多位受訪的研究環境標準的專家表示,標準需要逐步加嚴,但考慮經濟技術這一條不能刪除。設立過高的標準等于讓企業從50分跨到90分,難以實現,甚至會影響我國部分產業的競爭力。印染、制革行業在歐洲的消失就是因為太高的標準而遭到淘汰。
對此,課題組計算,即使將污水處理到最嚴格的IV類水排放標準,并基于此制定水價,水費也只相當于當年工商業生產成本的0.6%,利潤的7%。
馬中認為,即使技術達不到,也要樹立無退化這個目標,否則就是承認水體是可以污染的。而且,在無退化原則下需進一步制定相應的地方標準。
不過,在一家污水處理的民營公司總經理肖恒(化名)看來,排放標準和質量標準的差異早是業內的共識。“處理到IV類標準,很多地方會哈哈大笑,這太奢侈了。”地方政府會極力呵護當地企業,公司曾計劃利用一口廢井來監測地下水數據,卻遭到當地政府拒絕。
“現在的寬松的標準都沒有認真執行,現實和理想之間,差距不是一般的大。”肖恒說。
的確,即便是當下極低的水價,據周芳計算,還有155億噸偷排的水量,這是統計中看不到的數據,相當于把北京市區淹沒10米,污染物的濃度更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