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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大綜合防治力度,采取措施狠抓落實
時間:2013-04-08 13:39:39  來源:千龍網 
    千龍網北京4月8日訊 2012年,經過北京市上下共同努力,在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的同時,北京市大氣主要污染物繼續下降,空氣質量實現了繼1998年以來14年的持續改善,大氣和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繼續下降。

  一、空氣質量繼續改善

  2012年,我市大氣中主要污染物濃度比2011年同期平均下降約4%,可吸入顆粒物(PM10)下降4.4%,二氧化氮(NO2)下降5.5%,特別是與燃煤密切相關的二氧化硫(SO2)在遠低于國家標準的情況下繼續下降1.5%。

  2012年北京市制定了2012-2020年大氣污染治理措施,該措施先后經市政府專題會、市委常委會、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市政府發布實施。2012年在防治大氣污染方面主要做了五方面工作。

  一是率先開展PM2.5監測和信息發布。我市于2012年1月23日在全國率先發布PM2.5監測數據,積極推進PM2.5監測網絡建設,完善空氣質量信息發布方式。10月6日,全市35個PM2.5監測站點全部投入試運行,并實時發布試運行數據,標志著2012年市政府第一件實事――“提升環境監測能力、建成PM2.5監測網絡”提前完成,也標志著在全國率先開展了PM2.5監測和信息發布。從2013年1月1日起,我市按照國家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開展監測并發布監測數據,對空氣質量狀況做出評價。

  二是繼續削減燃煤總量。制定了壓減燃煤總量促進空氣質量改善的工作方案。完成2600蒸噸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工程、核心區2.1萬戶平房采暖“煤改電”,推動西南燃氣熱電中心建成投用。

  三是機動車污染防治成效顯著。第五階段車用油品標準于2012年5月31日起正式實施,為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做好了準備。全年共淘汰老舊機動車37.7萬輛。會同公安部門建立機動車執法聯勤聯動機制,加強對排放超標車輛的執法。

  四是工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取得新進展。從控制結構污染入手,發布了第一批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業行業調整目錄;鹿牌保溫瓶廠、新港和雙山水泥廠等重污染企業實現原址停產,122家“高能耗、高污染”企業退出本市。太行前景水泥廠脫硝示范工程開始試運行,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減排總量達到6500噸;燕化熱力廠全面停止燃用重油。

  五是揚塵污染控制不斷強化。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了建設施工揚塵治理專項行動、建筑垃圾運輸百日專項整治等專項行動。建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控制量化考評體系,向有關部門和建筑集團通報考評結果。

  (二)扎實推進污染減排,污染物排放總量繼續下降

  根據環境保護部向北京市反饋2012年污染減排核查結果:北京市2012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別比2011年下降4.12%、5.75%、3.46%和3.95%,超額完成了分別減排2%、3%、2%和2%的年度任務。

  一是加強組織管理,督促落實減排責任。制定了全市污染減排計劃,將污染減排指標和減排項目分解落實到各區縣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各責任單位。會同監察、督查等部門開展聯合督查,督促加快調整產業結構、建設治污工程。

  二是實施總量控制前置管理,努力控制污染“增量”。制定實施了建設項目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規定,要求通過“以新帶老”、技術升級改造等騰出和削減污染物總量,特別是在石化等6個重點行業開展污染物排放量“減二增一”試點。

  三是推進污染減排工程建設,大力削減污染“存量”。通過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老舊機動車淘汰等,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建成投運北小河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清河污水處理廠擴建工程等一批重點減排工程,削減水污染物排放。

  四是加強對已運行的減排工程的管理,確保穩定發揮減排效益。基本建成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能力項目(一期),并加強現場執法檢查,督促責任單位確保減排設施正常運行。協調出臺了燃煤電廠脫硝電價補貼政策,向各區縣下達減排獎勵資金1.23億元,調動相關單位污染減排積極性。

  2013年,空氣質量改善目標是:大氣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平均下降2%。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同比分別削減2%、2%、2%和2%。任務分解為八個方面69條。

  一、嚴格環境準入,控制污染增量

  1、建立顆粒物排放源清單及更新機制,發布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明確各區縣2012年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清單和2013年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

  2、按照“以新代老、總量減少” 的原則審批建設項目。實施《關于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管理有關內容的細化規定(試行)》,對新、改、擴建化工、建材、印刷、家具或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重點行業的工業項目,其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量原則上實施2倍削減量替代的審批制度。

  3、新建項目原則采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不再新建、擴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設項目,城六區及遠郊區縣新城不得新建以生物質為燃料的鍋爐(生物質發電項目除外)。

  4、制定發布更為嚴格的第二批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工業行業調整退出目錄。

  5、排放工藝廢氣中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新、改、擴建項目,應安裝廢氣回收、凈化裝置,有機廢氣收集率應大于90%。使用溶劑漆的噴涂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應單獨收集處理,達標排放,不得與水性漆工序產生的廢氣混合收集,稀釋排放;新建小型乘用車涂裝項目單位涂裝面積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不得高于35克/平方米。整體汽車制造業新建項目低揮發性有機物涂料占涂料使用總量的比例不低于70%,乘用車制造業不低于80%;其他新建家具、電子工業涂裝項目,水性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涂料占涂料使用總量比例不低于50%。新建包裝印刷項目須使用具有環保標志的油墨產品。

  6、推廣使用水性涂料、油漆及粘結劑產品,建筑內外墻涂料須使用水性涂料。

  7、發布實施北京市燃氣內燃機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防水卷材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啟動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制定工作。

  二、加大清潔能源改造力度,治理燃煤污染

  8、控制全市燃煤總量在2150萬噸以內。遠郊區縣積極開展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工作,力爭燃煤總量比2012年降低5%。

  9、開工建設天燃氣管網陜京四線。加快豐臺河西、海淀山后、朝陽金盞、延慶縣以及燕房新材料科技產業基地等工業開發區的配套燃氣管網建設。

  10、基本建成西北熱電中心并投產運行,完成東北熱電中心主體結構建設。科利源熱電廠燃煤機組7月1日前關停;高井熱電廠2臺燃煤機組年底前停機備用;國華熱電廠燃煤機組力爭年底前停機備用。

  11、組織協調推進2100蒸噸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其中,朝陽區完成700蒸噸;海淀區完成550蒸噸; 豐臺區完成750蒸噸; 石景山區完成100蒸噸。

  12、啟動19個市級以上工業開發區燃煤鍋爐改用清潔能源工程,完成500蒸噸以上改造任務。其中,房山區完成26噸;通州區完成78噸;順義區完成32噸;大興區完成140噸;昌平區完成140噸;密云縣完成30噸;懷柔區完成60噸。

  13、完成城市核心區平房煤改電4.4萬戶。其中:東城區完成2.7萬戶;西城區完成1.7萬戶。

  14、完成變電站的選址和建設以及送配電網改造。

  15、制定本市散煤治理實施方案,明確資金補貼辦法,削減農村炊事和采暖用散煤,放開罐裝液化氣供應,嚴控劣質高硫散煤銷售,推廣應用優質低硫型煤,建立完善配送服務體系,基本實現農村居民炊事氣化。

  16、推動低硫優質型煤替代工作。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四區建立平房優質型煤加工及配送體系,基本完成優質型煤替代任務。

  17、在延慶縣八達嶺鎮、順義區馬坡鎮、昌平區十三陵鎮開展低硫優質型煤應用試點。在10個遠郊區縣農村地區推廣利用天然氣、電力、太陽能等清潔能源。繼續實施“陽光浴室”、“送氣下鄉”、“綠色燃氣”等工程。

  18、華能北京熱電公司1-4#機組完成廢氣深度治理工程,使除塵效率達到99.9%以上;京豐燃氣熱電公司完成煙氣脫硝治理工程。

  19、全面督導遠郊區縣集中供熱中心啟動煙氣脫硝治理工程。其中:門頭溝區完成黑山和石門營集中供熱廠脫硝治理;平谷區完成興谷、濱河集中供熱中心脫硝治理;順義區完成城東、城西集中供熱中心脫硝治理;密云縣完成西北、東北、城中、西南4個集中供熱中心脫硝治理。

  三、積極發展綠色交通,控制機動車排放污染

  20、大力推進軌道交通建設,當年全市軌道交通總里程達到460公里以上。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2013年中心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達到46%。倡導自行車出行。

  21、全面實施第五階段輕型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公交、環衛重型車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并做好相應標準油品供應的保障工作。

  22、研究完善機動車總量控制政策,進一步控制機動車過快增長。

  23、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制定并實施《北京市私人購買純電動小客車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建立電動車私人使用申請、購買、補貼等規范化流程。完成公共領域新增2000輛電動車示范運營任務,并配套完成充電樁及快速充電站建設。推進公交車、環衛車使用液化天然氣(LNG)技術。新增清潔能源公交車1543輛。試用部分壓縮天然氣(CNG)出租車。示范運營歐六標準公交車輛。

  24、淘汰高排放老舊機動車約18萬輛。其中:東城區12600輛,西城區15800輛,朝陽區32800輛,海淀區29100輛,豐臺區21500輛,石景山區4900輛,門頭溝區2500輛,房山區7400輛,通州區9600輛,順義區7500輛,昌平區12700輛,大興區12100輛,平谷區3400輛,懷柔區3300輛,密云縣3000輛,延慶縣1900輛。

  25、貫徹落實商務部等部委下發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研究制定本市出租車提前報廢的措施。

  26、定期對儲油庫和加油站的油品質量開展監督檢查,確保油品質量達到標準要求;加強對國四標準以上柴油車添加氮氧化物還原劑的監管;加強車用油品清凈劑添加情況的監管。

  27、加強對機動車檢測場檢測過程的監督管理,確保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范和要求開展檢測工作。

  28、按照市政府有關規定繼續實施機動車尾號限行、黃標車區域限行等措施,控制在用車使用強度。

  29、研究更加嚴格的機動車分區分時限行等政策。研究完善外地車輛在京使用的管理政策。重點加強對夜間進京外地大型貨運車、渣土運輸柴油車、無牌照燃油小摩托、外地牌照長期在京使用的小客車的監管。

  30、加強對施工工地非道路柴油動力機械污染排放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對超標排放的予以處罰。

  四、強化揚塵污染治理與監管,遏制揚塵污染

  31、加大施工揚塵管控力度。發布實施《北京市建設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和《創建綠色施工文明安全工地活動管理辦法》。

  32、嚴格工地“門前三包”責任制。控制建設施工工地土石方作業施工面積,減少裸露作業面。按照《北京市綠色施工管理規程》,全面開展揚塵專項治理工作,施工工地達標率不低于92%。每季度通報施工企業違法行為,根據施工工地出現揚塵違法行為的程度和頻次,將施工企業揚塵污染違法行為作為不良信息納入建筑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并公布其名單,并采取高限處罰、停工整頓、停止在京投標資格等措施。繼續推廣使用高效洗輪機。在軌道交通工地試點實施現場密閉化施工作業。

  33、園林綠化、水務、鐵路、公路、軌道交通等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本行業工地的監管,嚴格控制揚塵污染。

  34、修訂《北京市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綠色生產管理規程》。對已完成治理整合的135家攪拌站,加強監督管理。對未通過治理整合的攪拌站,按照2015年底前全部退出的原則制定退出方案,今年五環路內未通過治理整合的攪拌站基本退出。城六區、遠郊新城地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建設工程和全市所有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應當使用散裝預拌砂漿。加快淘汰現場攪拌砂漿施工。

  35、加強全市揚塵執法監管,土石方施工階段的工地每周巡查1次,其他階段每月至少巡查2次。加大對渣土運輸和道路遺撒的夜間檢查力度,對揚塵違法行為從嚴處罰。加強對揚塵污染投訴有獎舉報電話“96310”的宣傳。揚塵違法舉報率同比減少15%。

  36、加強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規范管理,達到“四統一”標準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力爭達到1萬輛。繼續按照《北京市建筑垃圾綜合管理檢查考核評價方法(試行)》對各區縣建筑垃圾管理實施綜合考評,結果納入首都環境建設綜合考評體系。提高道路清掃保潔水平。逐步擴大“吸、掃、沖、收”組合式清洗新工藝應用范圍,新工藝作業率達到84%,其中中心城區達到87%,郊區達到72%。城市主干路以及施工工地周邊道路實施“吸掃沖收”清掃保潔工藝作業。按照《北京市城市道路塵土殘存量監測辦法》,對城六區道路塵土殘存量進行監測,將結果納入環境衛生綜合考評體系。

  37、生活垃圾實施全密閉化運輸,杜絕運輸過程遺撒。進一步規范衛生填埋作業程序,縮小填埋作業面積,并對作業區域及時覆蓋。填埋場產生的沼氣全部收集處理,減少衛生填埋過程的大氣污染。加大歷史遺留非正規生活垃圾填埋場治理和建筑垃圾簡易填埋場規范管理力度,防治揚塵和惡臭等污染。

  38、組織開展全市環境衛生大掃除活動,嚴格落實單位“門前三包”責任制,號召市民自覺開展房前屋后衛生清掃,提升城市干凈程度。

  五、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治理工業污染

  39、按照高污染工業行業調整退出指導目錄,進一步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進瀝青防水卷材等落后生產工藝調整退出。已列入退出指導目錄的,相關部門不再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40、按照“十二五”期間退出1200家高污染企業的工作方案,2012年到2013年底,全市累計淘汰退出450家以上污染企業。各區縣累計退出數量應分別為:東城區6家,西城區4家,朝陽區52家,海淀區14家,豐臺區29家,石景山區1家,門頭溝區8家,房山區65家,通州區59家,順義區63家,昌平區39家,大興區98家,平谷區2家,懷柔區5家,密云縣4家,延慶縣1家。

  41、通州區、朝陽區、昌平區、順義區關閉全部建筑渣土燒結磚生產線。

  42、按照“十二五”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中關于“在京水泥產量控制在600萬噸”的要求,金隅集團制定調整轉型方案并組織實施。

  43、開展無組織揚塵和水泥窯脫硝治理。實施建材、煤場等行業物料儲運系統密閉化改造,完成全市水泥廠料庫密閉化改造。全面啟動水泥廠煙氣脫硝治理,完成立馬水泥廠和金隅集團所屬2家水泥廠脫硝工程。

  44、燕山石化公司要加大末端治理力度,實現污染物總量減排。試點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泄露檢測修復工作,實施橡膠尾氣、化工二廠尾氣、惡臭氣體等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3000噸;廠區內燃燒設施全面停止燃用重油。

  45在汽車制造、機械、電子、印刷、家具、汽車修理等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5000噸以上。其中:東城區40噸、西城區70噸、朝陽區570噸、海淀區180噸、豐臺區400噸、石景山區50噸、門頭溝區50噸、房山區300噸(不含燕化公司)、通州區550噸(不含東方化工廠)、順義區700噸、昌平區350噸、大興區700噸、平谷區160噸、懷柔區600噸、密云縣70噸、延慶縣100噸、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320噸。

  46、各工業園區完善環保基礎設施,協調駐區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深化污染治理,減少污染排放。全市開展100家以上工業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制定印刷等揮發性有機物重點排放行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標準,推進印刷企業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原材料。

  47、現有位于園區外的工業企業應逐步搬遷進入工業園區,引導向園區聚集發展。騰出園區外的工業用地用于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強化工業園區和產業基地規范管理,推進生態工業園區建設。

  48、研究畜禽養殖廠氨氣排放控制技術,并提出治理方案。

  49、研究污水處理廠氨氣等排放控制技術研究,并提出污水處理廠氨氣等排放治理方案,力爭今年啟動實施。

  六、改善生態環境,增加環境容量

  50、按照“兩環、三帶、九楔、多廊道”的空間布局開展造林綠化,2013年完成平原地區35萬畝造林綠化任務。

  51、加強流域生態治理和建設,推進潮白河流域綜合治理。推進懷柔區琉璃廟、房山區琉璃河等濕地公園建設;新增水域面積100公頃。

  七、加強環保執法檢查,確保達標排放

  52、結合《鑄鍛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發布實施,開展鑄造行業專項檢查,不達標企業依法予以處罰。開展對汽車制造、二級以上汽車修理廠以及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專項執法檢查,對排放不達標企業依法實施限期治理和關停。加大對燕山石化公司、水泥廠等重點排污企業的執法檢查力度,規范其排污行為。

  53、嚴格在用車排放定期檢測管理,加強路檢路查、入戶抽查、夜間檢查。加強無牌照摩托車、夜間大型貨運車、外地進京車輛的管理,機動車執法檢查量不低于400萬輛次。

  54、加大對違法使用經營性燃煤、露天燒烤、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瀝青、塑料、揚塵、垃圾等行為的監管力度,加大秋季秸稈焚燒的監督檢查頻次。研究有獎舉報政策,并組織實施。

  55、開展區縣間、鄉鎮間、城鄉結合部的環境綜合整治,治理臟亂差問題。開展區縣間、鄉鎮間、城鄉結合部的環境綜合整治,取締無照非法經營。開展區縣間、鄉鎮間、城鄉結合部的環境綜合治理,集中治理郊區工業大院污染。開展區縣間、鄉鎮間、城鄉結合部的環境綜合整治,拆除違章建筑。

  56、加強餐飲油煙污染控制。開展全市范圍餐飲行業的專項檢查。

  八、保障措施

  57、切實落實空氣質量改善的屬地責任,各區縣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以及本計劃要求,制定本地區年度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并按要求報送市環委會備案。各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行業協調指導。

  58、各區縣、市有關部門每季度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2013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含補充措施)任務落實情況。市環保局定期將各區縣空氣質量改善情況上報市政府,同時通報各區縣。各級督查部門根據任務完成情況適時開展任務督查。

  59、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新標準要求開展細顆粒物(PM2.5)監測,并發布空氣質量信息。

  60、組織開展細顆粒物(PM2.5)源解析及治理技術研究。研究編制北京市空氣質量達標規劃。

  61、完成《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送審稿),上報審議。

  62、研究制定水泥、瀝青防水卷材、沖天爐鑄造、化工等高污染企業和落后工藝退出的經濟補貼政策。研究工業企業搬遷進入工業開發區和產業基地的經濟鼓勵政策。研究制定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原料和產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重污染設施環保改造等污染治理工程的經濟鼓勵政策。

  63、進一步理順煤、油、電等資源價格, 利用差別化、階梯式價格政策,促進資源節約和全面減排,提高全社會主動參與污染減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64、研究增加工地揚塵、餐飲油煙、揮發性有機物等排污收費項目,對現有收費項目提高排污費征收標準,促進污染減排。

  65、研究制定新建工業項目的單位增加值綜合能耗和排污量限額指標。

  66、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等,加大宣傳力度,重點宣傳各類措施對改善空氣質量的作用和意義,倡導綠色生活和消費模式,提高公眾環保意識,營造“改善環境、人人有責”的良好社會氛圍,引導企事業單位和市民主動參與污染減排。

  67、修訂《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暫行)》。將空氣重污染應急納入全市應急體系統一管理,成立空氣重污染應急專項指揮部。

  68、啟動編制城市環境總體規劃,加強與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的銜接。

  69、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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