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1995年就開展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省發展至今,一些小城鎮已非常成熟,甚至發展成了初具規模的小城市。
剛剛閉幕的全國兩會,提升城鎮化質量成為關注的焦點。《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遵循城鎮化的客觀規律,增強城鎮產業發展、公共服務、吸納就業、人口集聚功能。但我國不少地方在新城鎮建設過程中,仍偏重開發建設而未能審“市”度“產”,一些新城大多是政府主導人為造出來的,從而出現產業空心化,甚至“空城”“鬼城”現象。
與上述城鎮化相比,于1995年就開展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省發展至今,一些小城鎮已非常成熟,甚至發展成了初具規模的小城市,而這些小城鎮大多是依靠中小企業的成長和非農就業人口的自然集聚形成,既有產業支撐又有人口支撐。浙江的城鎮化經驗有哪些精髓值得借鑒?近日,長期研究浙江城鎮化問題的浙江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中小企業成長與城鎮發展研究所所長衛龍寶,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專訪時闡述了自己的觀點。
《中國經營報》:2012年,浙江省城鎮化率達到63.2%,這比全國平均水平52.6%高出近11個百分點。資源優勢匱乏、沒有很多大城市支撐的浙江省,為何城鎮化率提升如此迅速?
衛龍寶:10年前,浙江的城市規模較江蘇等其他省份差很多,在全國排位靠后。城市化率、城市設施、城市框架看起來都較為落后,但是浙江的經濟總量和密度卻位于全國前列。作為經濟發展的載體,為什么浙江相對落后的城市載體,能承載巨大的經濟體。這其中就是城鎮的作用,浙江網絡化的城鎮就像葡萄藤,承載了以塊狀經濟為特色的浙江經濟。
從中國的GDP貢獻看,浙江人在省內創造三萬多億元,而在省外卻創造了五萬多億,幾乎占到全國總量的近20%。浙江經濟的特色為“民營化推動的工業化”,或者叫作“來自于草根的老板經濟”。 浙江區域經濟為什么能這么迅速地增長?除了浙江人勤勞精明,我認為主要是產業集群的成長,讓普通農民都有機會成為企業家。正因為是集群式的增長,浙江經濟具有“民、輕、快、外、低、小”的特征,為農民簡單創業起步降低了門檻,創造了條件。相當于讓大量普通人都擁有了創業機會,沒有什么進入壁壘。
“浙江百萬農民創業,帶動千萬農民就業”的獨特現象,使浙江實現了快速消費品國內外市場占有率高、農民生活富裕和區域經濟繁榮的良好局面。目前,如將個體經濟戶算進來,浙江5000多萬人口中,有330萬個經營主體。如果按全省200萬個企業去估算,這相當于全省平均每25個人擁有一個企業。如按照每個企業平均有5個股東,那平均每5個浙江人當中就有可能有一個老板。
沒有浙江產業集群的成長,就沒有浙江經濟的發展。這就是浙江成長的奧秘。靠著這些中小企業的成長和非農就業人口的集聚,浙江自然而然萌發了城鎮化的沖動。
因此,可以說,浙江城鎮化的動力完全來自內部,浙江城鎮化的模式恰如其工業化道路是草根式的,是內生型的。因此,在這樣的情況下,浙江這種網絡式的城鎮化,盡管是分散的,也沒有靠大城市支撐,也能迅速發展起來,并且因其有產業支撐、有人口支撐,能夠實現可持續發展。
《中國經營報》:浙江城鎮化成功的經驗主要有哪些?
衛龍寶:首先,浙江的城鎮化沒有太多中央投資,都是內生性的、自發的。此外,其城鎮化是與工業化緊密結合在一起的,沒有工業化永遠沒有城鎮化,實現不了可持續增長。城鎮化必須要有經濟支撐,要有產業支撐。浙江產值10億元以上的產業集群有300多個,每個產業集群背后都支撐著一個鎮,或是城市。有了產業的支撐,就不會出現其他地方在城鎮化過程中的“空城”“鬼城”現象。
其次,浙江的市場化程度高,形成了相對成熟的要素市場,要素流動快。比如在“兩分兩換”試點區域,農民可以用宅基地換安居房,承包地換社保,這在某種程度上打破了橫亙于農民與市民之間的城鄉壁壘。國土資源部的相關規定表明,農村整理出來的宅基地指標可以轉變為建設用地指標,這又為城鎮化進一步推進創造了條件。什么是城鎮化?有的人理解成土地城鎮化,或者是戶籍城鎮化。我認為要素的流動尤其是要素的空間集聚才是真正的城鎮化,只有人口、資本、土地等要素能夠快速地流動,才能推動真正的城鎮化進程。
此外,浙江成功的另一個經驗是政府部門很少扮演調配資源的角色,更多地是管理的角色。所以浙江盡可能地將權力下放到縣鄉鎮一級,讓基層政府發揮市一級的作用。這樣浙江的城鄉差距就比較小,浙江的富裕實際上是農民的富裕,不是政府的富裕。
《中國經營報》:實際上,浙江城鎮化發展的過程中,主要是依靠市場的力量。那么你認為,地方政府在推動城鎮化的過程中將起到什么樣的作用?
衛龍寶:實際上,浙江在推動城鎮化過程也遇到很大的阻力,比如很多農村中小企業不大愿意搬遷到縣城,由于農民對計劃生育政策,對子女教育的擔憂,對高房價的畏懼,對土地的依賴。這些都拖住了農民和企業進城的后腿。政府如果不加推動,城鎮化進程就會停滯不前。
因此,地方政府要加強產業扶持、創造培育要素市場、構建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
為解決城鎮化過程中的土地難題,政府要加快土地制度的改革,在保障農民權益不受侵害的基礎上,將農村的建設用地指標通過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交易形式轉化成工業用地,實現農民與企業的雙贏。